青年记者会员登陆

·首页  ·杂志简介  ·刊首快语  ·前沿报告  ·特约专稿  ·记者部落  ·新闻观察  ·国际媒介  ·人文随笔
高层论坛 专题 博士笔谈 理论视野 新闻采编 经营方略 广电视听 新媒体 人才培养 通讯园地 名家风范 职场参考 往期回顾 主编信箱
观察与批评 调查与研究 传媒个案 新闻与法 学子论文 网文精选 编读往来 经营专区

同题新闻中的不同叙事
时间:2007-12-28 13:16:00  作者:;  来源:
——以深圳“游街事件”报道为例

  ●  张二平

  叙事学家把叙事分为两个层次:“故事”和“话语”。作为对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新闻事实进行叙述与建构的产物,新闻话语无疑是一种叙事话语。叙事分析的资料不仅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童话”,还包括“新闻报道”。叙事是对序列事件的再现,再现是逐一展现的过程。如果对一组事件的了解是不完整的,那么无论遗失的信息是被暂时延宕,还是被永久压制,对已知事件的阐释都可能得到被压制或被延宕的信息。
  在新闻叙事文本中,对新闻事实的阐释过程同样伴随着信息的暂时延宕和永久压制。本文通过分析新闻文本中的“少叙法”、 叙事视角,来揭示新闻事实在建构的过程中有意压制或延宕一些信息,从而造成对同一新闻事实阐释不同的倾向性。本文中采用的三个新闻文本都是关于深圳“游街事件”的报道:英国《卫报》的《羞辱妓女激怒中国人》,法国《解放报》的《中国:公开羞辱被当作解决卖淫的良药》和南海网的《深圳公开处理百名卖淫女嫖客  引来千人观看》(来源《南方都市报》)。

  “少叙法”——信息的压制

  热奈尔·热奈特将叙述者保留地讲述他所知道的事情称为“少叙法”。在新闻文本的叙事过程中,叙述者也有可能保留地讲述他所知道的事情。对于新闻读者来说,叙述者不想显示信息的情况下,或者在叙述者不掌握某一信息而无法显示的情况下,或者叙述者本身由于自身对某一信息偏见或道德、情感上的认识偏差,信息都有可能延宕或压制。
  英国《卫报》报道《羞辱妓女激怒中国人》运用第三人称视角报道全国妇联对深圳“游街事件”的认识。利用间接引语表明全国妇联的观点和立场,“过时”、“破坏社会和谐”和“对中国广大妇女的一种侮辱”,叙事声音背后表明第三人称叙事者的道德和价值取向。全国妇联关注的利益主体是妇女,所以突出了对中国广大妇女利益的保护。而新闻事件中涉及到的男性嫖客则在全国妇联对事件进行评价时被处理成一种隐蔽信息。
  法国《解放报》报道《中国:公开羞辱被当作解决卖淫的良药》中的消息源之一网民,文本主要引用“野蛮的”和“有辱国格”来表明第三人称叙述者的认识,并且利用直接引语,有些网民抗议说:“为什么从未看到过对贪官游街示众?”突出部分网民对这一新闻事实的情绪化认识。
  南海网的报道为《深圳公开处理百名卖淫女嫖客  引来千人观看》,从标题中,这一新闻事件被定性为“公开处理”,是一种警方执法人员的合法性行为。与之相比较,英国《卫报》将新闻事件定性为羞辱性行为,是一种侵犯人权,执法不当的行为。法国解放报将事件定性为一种执法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方法。
 
  叙事视角——事实呈现的角度

  多元视角是若干个角色视角下和叙事者视角在动态中进行结合,或者说由不同人物所承担的观察、叙述故事主体的不断变换,以对事件进行全方位、多侧面的描述。
  在对同一新闻事实进行事实建构时,英国《卫报》采用了三个人物作为叙述的人物主体,分别为——广东中山大学教授、全国妇联以及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这三个人物的角色发表的意见分别代表知识、道德和法律三个层面,展示对一件事情进行认识时的三种观察角度。
  法国《解放报》的报道中采用了两个重要的信息源,即两个角色视角对事实进行观察、叙述:一是警方的负责人,二是网民。
  警方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此次行动的目的是“震慑犯罪分子,铲除社会的邪恶温床。”
  警方这一视角观察到的事实不同于英国《卫报》中的角色人物——妇联、教授、律师。不同的人物通过不同的视角观察到的事实性质不同。作为事件的发起者,警方认定行为的合理性,将事件的性质定性为正常执法行为中的一种举措。在文本中,另一消息源的意见则是反对的。
  在南海网的报道中主要的消息源即为警方和当地政府官员。警方的数据统计,用数字这一新闻叙述修辞表明警方行为对社会的有利影响,弱化了警方处理这一问题时措施选择上的不妥。

  参考文献:
  ①曾庆香:《新闻叙事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②戴卫·赫尔曼:《新叙事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③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④米克·巴尔著,谭君强译:《叙述学:叙述理论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⑤[英]马克·柯里,宁一中译:《后现代叙事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⑥梵·迪克,曾庆香译:《作为话语的新闻》,华夏出版社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10月下

编辑: 栾晓磊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收藏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讨论区
查看
已有 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我来评两句
登陆 后发表评论。如果您还不是本站会员,在此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 邮编:250014 电话:(0531)85193517  85193383  85193379  85193140 投稿邮箱:qnjz@vip.sina.com  

Copyright©2001-2007 qnjz.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