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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聆听乐队的现场演奏到爱迪生 的转筒留声机再到激光唱片,人们已经养成了从商店或通过邮政购买音乐复制品的习惯。MP3的诞生,使得音乐爱好者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各自喜爱的歌曲,引发了网络数字音乐的风潮。
20世纪末,音乐的历史又翻开了新的一页。在P2P技术的基础上,Napster程序诞生了。这个程序的出现使网上音乐由搜索下载进入到一个新的交换时代——允许人们接入彼此的硬盘下载MP3。
与传统的音乐唱片相比,网络数字音乐也许有更多令人青睐之处;而与音乐搜索下载相比,P2P音乐共享软件又得到了更多人的喜爱。然而无论这股音乐交换的风暴有多么的猛烈强劲,也有一面参天高墙挡住了它的铺天盖地之势,那就是社会和法律。
网上音乐交换与传统交换的比较
在中国,KuGoo(酷狗)是最大的P2P音乐共享软件。KuGoo设计了高传输效果的文件下载功能,通过它能实现音乐下载传输,并且支持用户聊天、播放器等网络娱乐服务,好友间也可以实现任何文件的传输交流,通过KuGoo,用户可以方便、快捷、安全地实现音乐查找、即时通讯、文件传输、文件共享等网络应用。
Napster、KuGoo等P2P音乐共享软件何以受到如此多乐迷的青睐,致使网上音乐交换之风来得如此强劲呢?那是因为这种软件无论与传统的音乐唱片还是与搜索下载相比,都有它们无可比拟的优势。
1.与传统音乐唱片比较
首先,最为重要的一点,在于这种音乐共享软件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
第二,随着MP3播放软硬件的发展,听MP3变得比听CD更加便利。
第三,那就是单曲供应和个人播放列表的魅力。通过网络下载,人们获得了下载单曲的可能,喜欢哪首,就下载哪首,同时还可以通过网上试听来决定是否值得下载。
2.与搜索下载相比较
在没有Napster和KuGoo之前,人们会选择通过Google、百度或某些音乐网站下载音乐,然而这些方式操作起来却常常带给人们很多苦恼,而这些苦恼在一定程度上又通过P2P软件得到了解决。
网上音乐交换
给著作权法带来的新问题
1999年,美国唱片业协会起诉了范宁的公司,指控Napster赋予了人们破坏整个知识产权法律设置的能力,联邦法庭采信了唱片业的观点,认为Napster助长了对受保护的知识产品的非法复制,参与了对版权的侵害。唱片业胜诉了,Napster宣告破产。然而,其它的非法文件交换系统很快就开始为乐迷们服务,这些服务程序也更难被法律扳倒。无奈之下,美国唱片业协会在2003年开始控告不付费下载音乐的个人。唱片业虽然承认不可能起诉数百万参与了非法下载的人们,但他们希望一些个案能对免费下载有所警示。唱片制造商也对大学施加了压力,让他们监控学校的服务器并取缔自己学生的非法行为。在意识到美国对知识产权的普遍麻木之后,美国唱片业协会还发起了一场告知运动来警告那些正在参与违法活动的音乐下载者,他们浏览了人们通过Kazaa、Grokster及其它文件共享服务提供的音乐库,用这些程序自身的即时通讯服务发出了一连串警告:
“看来你是在用你的电脑向他人提供正版音乐。在互联网上发布或下载正版音乐都是违法的。这种行为伤害了创作这些你所喜爱的歌曲的作者,演绎它们的音乐家,以及所有带给你这些歌曲的人们。
“当你在这些系统上提供音乐时,你不是匿名的,而且很容易被识别出来。你也可能向互联网上的所有人暴露了你的电脑和你的私人文件。不要冒这些险。”①
在中国,与Napster同类的软件目前还没有碰到同样的遭遇。只在2004年产生了国内网络下载传播音像作品的第一案。这年4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三起涉及音乐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案件。三起案件的原告为三家香港唱片公司,被告为国内知名音乐网站“音乐极限网(网址为www.Chinamp3.com)”和知名音像连锁专卖店“永胜世纪音像中心”。其中音乐极限网因向公众提供了陈慧琳演唱的35首歌曲和卢巧音演唱的11首歌曲的下载服务被判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众所周知,中国的SoGua和百度等搜索引擎中都提供有MP3文件的搜索功能,为什么没有人控告它们呢?这是由于SoGua、百度此类搜索引擎只是利用程序提供了一个搜索、一种链路通道服务,它们并没有像音乐极限网那样对资源进行整理、筛选、排序、验证,直接参与相关信息的加工处理,并对加工处理后的信息通过异站进行深层次的链接。
从Napster与音乐极限网案中可以看出两国对于网络音乐下载法律设置与法律意识的不同。在Napster案中,有两个关键问题:第一,Napster允许了盗版音乐的传播;而最为根本的问题是,无论是盗版还是正版音乐,在网络上进行发布和下载都是违法的。而从音乐极限网案中可以看出,该案争论的关键是链接方式及行为性质,而不是只要未经授权提供或采用了这一服务都是违法的。可以说,由于中国民众在版权意识方面的薄弱,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对于根本的问题也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因此对于KuGoo等P2P软件所形成的巨大冲击力更是无暇顾及。
由此可见,要弥补音乐交换软件的缺陷,使其合法化必须要保证授权。
版权合法化:
网络音乐交换发展的法律瓶颈
Napster破产后,为了与法律对抗,其后继者们采取了一些应对策略,例如Kazaa不断地把自己的业务从一个海外站点搬到另一个,让诉讼鞭长莫及。Napster的继任者们都没有下载的中心站点,所以当美国唱片业协会在法庭上追究这个问题时,法官们就会发现根本无法控告这些服务项目,因为它们没有任何机械装置来控制这些非法下载活动。然而无论如何,这都只是一些缓兵之计,终究与法律不符,法律解决这个问题只是时间问题,因而躲避不是长久之策。
2002年,苹果电脑的幕后革新者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发明了iPod——一种掌上音乐下载和播放装置,接着他又开办了iTunes 网上音乐商店。在iTunes网站上,人们可以试听一首歌曲,也可以花99美分下载它。并且,iTunes 的音乐可以免费转移到其它装置上。同时,iPod采用了AAC新格式,它不仅品质优于MP3,而且由于比MP3的压缩效率更高所以下载起来更快磁盘空间的消耗也更小。iTunes面市的第一周就有超过一百万首歌曲被下载,使苹果的股票飙升了27个百分点。主要唱片公司几乎立即与iTunes签署了销售其唱片的协议。有消息称,Google也将与之合作,将iTunes引入自己的搜索引擎。在苹果的iTunes方略中,唱片公司提供了版权、获得了收益,iTunes的音乐下载服务既是合法的、价格也较为低廉,因而大有市场。然而iTunes也并非尽善尽美,它仍旧存在着上文提到的音乐网站所存在的问题:由于集中于服务器之上,空间有限,因而存在着歌曲是否全面和下载速度快慢的问题。
肖恩·范宁的新公司花了一年开发能够在文件交换网络上识别音乐作品并且将免费交易转变为收费交易的技术,这就是Snocap。这个系统将识别歌曲以提供收费依据,就像原来法庭所判决的那样。这项技术将嵌入其他软件或服务内部以识别网络上交换的歌曲。在P2P网络上,采用了范宁技术的软件必须从Snocap获得授权才可以下载歌曲。此外,这项识别和事务系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P2P网络,一般的网络零售商也可以使用该技术在线销售歌曲:让他们的客户将歌曲传给其他客户,当其他客户想保存这首歌时,他们必须付款,这些款项将直接发给原始销售商。当年,作为Napster的创始人,范宁给整个唱片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震撼;今天,作为Snocap的开发者,范宁又能否拯救面临音乐交换风暴威胁的唱片业呢?
当然,免费音乐和电影的诱惑过于强大,因此这一切都无法彻底消除传统的P2P网络,没有约束的网络依旧会存在。网上音乐交换的魅力是无可阻挡的。然而,面对社会和法律的拷问,网上音乐交换又该何去何从呢?随着苹果iTunes等网上商店的日渐盛行和Snocap这类技术的日趋完善,再加上如美国唱片业协会对乐迷们所说的出于对所喜爱歌手和音乐的维护以及电脑安全的考虑,付费音乐交换也许将会是不可替代的发展趋势。
注释:
① 约翰·维维安《大众传媒》第11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英文原文影印2005年版。
(陈力丹,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张红玲,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
来源:青年记者2006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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