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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是一种以新闻事实为由头或依据,发表对于社会政治生活及各种公共事务的意见、建议、观点、主张的文体。进行合乎情理的推断,挖掘新闻背后的多种可能性,或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是新闻评论的基本功能;新闻评论享有“合理推断权”,许多优秀的新闻评论,就是作者充分行使这种权利的结果。 一直有人强调,新闻评论必须而且只能立足于确凿无疑“板上钉钉”的新闻,严格从事实出发进行评论,而不能主观臆断,妄加猜测。 从一般意义上讲,要求新闻评论严格“有一分事实,说一分话”,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如果在新闻评论中绝对禁止以所谓“臆断”、“猜测”等方式进行合理推断,则无异于取消新闻评论的评论功能,新闻评论也就只剩下“新闻”而无“评论”了。新闻评论毕竟与新闻不同,新闻对事实负责,评论则对观点负责。正如马克思所言,“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示出来”,报纸是“一步一步地弄清全部事实的”,“今天它所报道的事实或发表的见解中的错误之处,明天它自己就会推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12页)在媒体“一步一步地弄清全部事实”之后,评论作者发现自己此前引为由头或依据的事实有错误之处,他及时“推翻”就是了(有时他“推翻”的只是引用的事实,而他发表的见解却可能是成立的),但他作为新闻评论作者,有权在媒体“一步一步地弄清全部事实”之前,即在这个“一步一步”的过程中就发表评论。尽管他的评论将难免于“臆断”、“猜测”,但只要其推断是合理的,结论就足以令人信服,反之,则可能令人生疑。 我们说新闻评论拥有“合理推断权”,其实这种权利并非新闻评论所独有,新闻记者在采写报道的时候,也可以行使这种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下面是这方面的一个堪称经典的例子。 《中国改革》杂志2003年第7期刊登一篇题为《谁在分肥》的报道,对四个国有企业改制的个案进行了对比分析,其中之一为广州侨房开发公司的改制个案。广州侨房开发公司随后以该报道失实为由,向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中国改革》杂志社侵犯名誉权,结果被判败诉。 这是一个对新闻界和法律界都富于启迪的司法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了“可合理相信的消息来源”对于界定新闻失实的重要性,认为界定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严重失实,应以其所报道的内容是否有“可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为依据,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支撑,而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那么,新闻报道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根据这个原则,尽管《中国改革》杂志在《谁在分肥》一文中披露的事实不尽准确,但该报道被法院认为具有“可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败诉。(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2005年3月24日) 记者采写报道,只要有记者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那么该记者进行的推断就是合理的,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理,作者撰写新闻评论,只要有作者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合理相信为结论的逻辑分析”,那么该作者进行的推断也是合理的,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当然,这里的“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合理相信为结论的逻辑分析’”,应当包括“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排除‘不可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也就是说,如果一条新闻明显有假新闻的嫌疑,新闻评论作者却故意信以为真,那么他据此进行的推断就是不合理推断。 记者在采写报道时进行合理推断,是为了挖掘更多事实,或揭示更丰富的新闻背景,而新闻评论作者进行合理推断,则是为了揭示事物发展或事实真相的多种可能性。新闻评论经过合理推断得出的结论不是惟一的,而且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结论很可能永远也无法得到确证,但合理推断的结果,毕竟为读者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人们对问题的认识和把握因而得以更进一步。这正是合理推断在人类探究真知、追求真理上的价值所在。 今年3月,北京某报披露了民生银行钻石信用卡“瞄准副部级”,包括企业家、明星、副部级以上官员等“顶级人士”在内的持卡客户最高可透支300万元的消息,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议论纷纷。几天之后,民生银行紧急约见媒体,称某报的新闻纯属失实报道,该行“正密切关注此失实报道引起的不良反响,并保留通过各种途径维护民生信用卡品牌和形象的权利。” 在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公开辟谣,言之凿凿地认定“副部级透支300万”新闻纯属失实报道之后,《“副部级透支300万”报道失实了吗?》(《三晋都市报》2006年4月12日)的作者却通过严密而合理的逻辑推断,认为“民生银行当初很可能制订过‘瞄准副部级’的计划”。这个结论不但令读者信服,也令民生银行“有口难辩”。新闻评论“合理推断”的威力,由此可见一斑。 新闻评论既有合理推断,那么也必然有不合理推断,有时,一个不合理推断看起来言之成理,但仔细推敲就会发现其不合理之处。判断推断是否合理的标准,要用逻辑思维方式,而不是用形象思维方式。 请看下面这个例子: 今年3月,某报联合国内多家报纸、网站进行“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五十个地方”评选,北京故宫、安徽黄山等中国50处风景名胜最终被确定为最值得外国人来华后的去处。结果公布后,有人对杭州西湖等一批入围而未入选景点表示遗憾,有人对云南丽江、四川泸沽湖等地甚至未能入围而感到不可思议,各地网友纷纷为本地著名景点落选感到不平。 一名作者撰写新闻评论《拜托,别为外国人的眼光争宠了》(《北京青年报》2006年4月13日),称“这种评选本身就带着一种巴结外国人审美眼光的文化自卑意识”,“暴露出我们国民性中许多劣根性”,“中国景点,何至于那么在乎外国人的眼光,用外国人的眼光把自己的景点排个座次?” 一些读者和网友针对一场评选结果的不同意见,被《拜托》一文上升到“巴结外国人审美眼光的文化自卑意识”、“暴露出我们国民性中许多劣根性”的高度,这名作者无疑进行了一个大跨度的推断。但是,很快就有作者撰文(《请问:“在乎外国人的眼光”何错之有?》,《北京青年报》2006年4月14日),对《拜托》一文的结论提出质疑,认为其推断从根本上讲是不合理的,也是不能成立的。这位作者写道:……这项评选不过是为了向外国人介绍、推荐中国的景点,吸引外国人来中国旅游,评选活动没有外国人参与投票,而只是在中国人当中进行,评选的标准也很明确,就是中国人认为“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地方”,而不是外国人认为“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地方”,评选的主导权在中国而不在外国,评选结果体现的也是中国人(对于“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地方”)的理解和判断,而不是外国人的理解和判断,怎么能说是在“巴结外国人”呢? 这就是说,《拜托》一文在推断过程中出现了“不合理”,具体表现为,给一场不过是为了向外国人介绍、推荐中国景点,并且自始至终体现了中国人的理解和判断的评选及其引起的争议,扣上“巴结外国人”“国民劣根性”的帽子,缺乏必要的论证,因而难以令人信服。不但如此,这名作者还指出: XX先生(指《拜托》一文作者——引者注)说,“一群国人评出了‘最值得外国人去’的景点,另一群国人为自己心仪的景点未入选‘最值得外国人去’而争得面红耳赤,‘外国人’这个想象的主体始终不在场,一直没有真正露面。”可见,他对这项评选的“中国本位”应该是很清楚的。但是,他却认定这项评选以及引起的争论,是中国人“很自觉地把外国人置于一种主体地位,想象着外国人怎么看自己,用外国人的眼光对中国景点进行价值排序”。其实明明是中国人用自己的眼光在搞评选,却被XX“想象”成“用外国人的眼光排序”,如此微妙的逻辑转换,岂不正好反映了一种“在乎外国人眼光”的心态? 经过一个“微妙的逻辑转换”,反而得出《拜托》一文的作者“很在乎外国人眼光”的结论,这岂不正好又是一个合理推断! 作者在新闻评论中敢于并善于行使合理推断权,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增加文章的质感和张力,增强文章的逻辑性和感染力,并为读者拓展广阔的思辨与想象空间。但作者需要特别注意,合理推断终究是一种逻辑思维方式,正如真理向前逾越一步就是谬误,推断如果从逻辑思维的范畴向前逾越一步,进入到形象思维的范畴,就很可能超出了合理的限度,成为不合理的推断。新闻评论中常见的“扣帽子”、“先入为主”、“上纲上线”、“无条件联想”等问题,就是这种不合理推断的具体反映。
(作者单位:北京青年报社)
来源:青年记者2006年第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