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的央视国际报道: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的我国“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普遍低于国家标准”的消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5月12日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该说法严重失实。 看了这一消息,不禁使我联想到最近一个时期在我国的主流媒体屡屡发生的热点新闻失实问题:如关于我国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三公”消费高达9000亿,《学习时报》报道不久,财政部门就纠正:不是9000亿,而且只有1000多亿;关于我国国有企业去年的亏损数额,也是中央级的媒体前面报道是“历史上的第二个亏损高峰”,紧接着就有有关部门宣布“此报道不实”;前几天有境外的一家会计事务所,发布了一份“全球不良贷款研究报告”,称“中国的不良贷款额为9110亿美元。”对此,“上海证券报”5月12日报道,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此消息“予以驳斥”。 这些屡屡失实的“热点新闻”,由于公众关注程度高,传播迅速和辐射面广,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不良影响:最直接的是使媒体的信誉度下降,也使政府的形象受到影响,如这类热点消息,大多数都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相关,消息的“失实”,在没有被“纠正”前就早已传播,影响很难挽回。 为什么热点新闻会屡屡“失实”?我想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新闻单位在采写报道时不深入、不细致,缺乏与相关部门的核对与沟通,经常是一个电话或一份传真就能避免的不实报道,个别新闻从业人员却懒得去做;二是新闻发布的体制不规范,比如现在的不少论坛、研讨会等领导、专家的演讲、发言,都被新闻舆论部门当作消息来源,显然,这与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是有区别的,因为政府部门个人的观点并非代表政府,但是这一点当被报道时往往被忽略,误导了公众 ;三是政府部门的“热点新闻”意识比较弱,没有建立对“热点新闻”的定期发布制度,如对公众比较关注的“三公消费”、“金融系统不良资产、不良贷款比率”、“工资调整”、“住房价格”、“教育收费”等,多数处于被动地位,经常是媒体公布了,政府去“纠正”,为什么我们有关部门不去主动向社会公布呢?四是对“不实新闻”的发布单位,缺乏严厉的惩治措施。近一段时期,“不实新闻”多次发生,哪一家新闻部门发布的,哪一位记者写的,哪一个编辑遍发的,都非常容易“追究”,但是,公众很少看到对那些责任者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公开处理。 在社会已进入信息化的时代,在网络日渐普及的时代,新闻、特别是“热点新闻”对人们的生活有相当大的影响,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有责任维护“热点新闻”的真实性。新闻的“真实性”比新闻的“时效”、“独家”要重要的多。
来源:青年记者2006年第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