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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3月2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吉林省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政府在通往该镇的入口处兴建的“文明生态小康示范村”,集体供暖、自来水入户,物业、门卫、娱乐、文化设施等一应俱全。结果“只见新房子,不见新农村”,成了农民住不起的“小康示范村”。而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媒体已经从正面对这个“示范村”进行了报道,前来参观、取经的单位、个人络绎不绝,地方政府脸上有光,地方传媒报道有彩。可见一些传媒在从事新农村建设宣传报道中,多唯书、多唯上,少唯实,这种业已显现出来的倾向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为地方政府“形象”造势
(1)为地方政府“作秀”。有些地方传媒在新农村建设报道中,为地方政府“作秀”。在其理念中,地方政府“形象第一”,新农村建设技术是不是一流不知道,首先是排场一流,机耕路一定要水泥的,展示牌一定要醒目的,责任人一定要领导的;是不是效益一流不知道,首先是设施一流,大棚一定要电脑控制的,机械一定要纯牌进口的,机井一定是加盖洋房的。用这样的形象来示范,的确带劲儿、好看、过瘾。可是用钱堆出来的东西,对农民并没有吸引力。这种政府形象造势,大有在T型台上作秀之嫌,农民对这样的宣传很反感。花冤枉钱不说,还很耽误事儿。本来很好的项目与农民拉开了距离,很实用的技术与农民失之交臂。 (2)错把新农村建设当作小城镇建设。许多地方传媒报道,新农村建设就是提高城镇化水平,变农村人为“城里人”,殊不知忽视了农村社区的文化传承、农业固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农民的生活习惯。新农村建设旨在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而不是消灭农村形态。传媒错误地宣传新农村建设就是搞小城镇,盲目地追求高起点、高标准。尽管我国目前农村之中包括小城镇,但是这次所提出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应是指自然村和行政村,而不是小城镇。 (3)盲目确定提前实现现代化的时间表。有了这样的一个时间表,地方政府为了证明自己“不失信于民”,往往采取很多力不从心的“赶超”举措,上马不少装饰性的形象工程,从而损害社会和民众的长远利益,而一些地方传媒甚至于会分阶段多侧面予以策划、报道,可谓相得益彰。
上对“口型”下传“模式”
(1)宣传“口型化”。我国传媒具有“顶天立地”的功能,既要宣传党和政府在某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又要传达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媒体往往只注重看着上面对“口型”,领会上面的意图远远甚于了解下面的实情。地方政府建设新农村责任重大,地方传媒做好宣传鼓动工作责无旁贷,但是,千万不能脱离实际。 (2)“模式化”下“一刀切”。各地都在积极行动投入新农村建设,但频频见诸传媒中的报道也令人担忧:如有的省迅速召开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座谈会,对农村房屋、自来水、水冲厕、路面硬化等基础设施提出了标准建设的模式,并要求一步到位;有的地方领导亲自办样板,闭门造车,确定什么“五化”、“十化”等花样繁多的模式,要求下面“照胡芦画瓢”;还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已经干脆向农民散发修盖小别墅的范本,似乎只要农村的旧房子都变成两层小楼,新农村建设也就大功告成了。这些做法明显是对中央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曲解,不少地方传媒很乐于因此为政府作嫁衣裳。 俗话说:十里不同音,五里不同俗。传媒宣传宜从实际出发,强调新农村建设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立足实情,在规划和建设上,量力而行,不期待一蹴而就,“模式化”下“一刀切”更不可取。
罔顾农民的话语权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民。中央明确要求,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强求一律,不盲目攀比,不搞强迫命令,更不能搞形式主义”。新农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最期盼什么、最需要什么,农民最有话语权。所以,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自主性,是保障新农村建设成功推进的一个重要前提。传媒宣传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就可能难于实现预期的目的,甚至引起农民的抵触。所以,建设新农村,农民的话语权必须得到尊重。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文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6年第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