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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言卓
新闻舆论监督运用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多方面的优势:覆盖面大,一经广播、电视、报纸报道,全社会都知道;消息来源比较可靠,而且与群众直接见面,可信度强;新闻舆论监督本身面对公众,搞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较少,监督别人的时候本身受公众的监督,防腐性强;新闻舆论监督是其他各种监督的提示、补充和催促,它既可以单独监督,也可以和其他监督形式共同进行,还可以给其他监督形式提供更大的监督视野,灵活度大。新闻舆论监督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1.教育引导作用。很多人以为,舆论监督就是批评,是专门把一些不良社会现象曝光。其实不然。反腐是手段,倡廉才是目的。引导、教育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是新闻舆论监督的最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新闻传媒要始终坚持贯彻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要批评、揭露社会上的假、恶、丑,更要宣传、褒扬真、善、美。成功的引导教育,能够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社会管理部门、职能部门正确地行使职能,使每个公务员都做到克己奉公、每个公民都有强烈的法制道德观念。这样,就为政治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腐败产生的源头。 2.威慑遏制作用。新闻舆论监督对于腐败分子有巨大的震慑和遏制力量。很多腐败分子不怕上级批评、不怕群众非议、不怕检查调查,因为他们信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信奉自己办法多,神通广大,可以“摆平”一切,但他们就怕自己违法乱纪被公众知晓。无论什么腐败现象,一旦被群众发觉,必将很快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新闻舆论监督虽然不同于司法机关能直接制止犯罪,但它的威慑力量非常巨大。腐败、不法行为一旦曝光,可以让群情激愤,使腐败分子丑行败露,无处藏身,而其苦心营造的“关系网”、“保护伞”也会土崩瓦解,没有人敢庇护他们。而且,新闻舆论揭露一个腐败现象,不仅能够有效地鼓舞群众与腐败现象做斗争,还能“揭”一儆百,对其他腐败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使之胆战心惊。我们应该善于使用新闻舆论监督这个武器,关注与批判社会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不良倾向,同各种落后思想、错误观念和歪风邪气做坚决的斗争。 3.信息传达作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准确、迅速地传给受众。有的司法、纪检部门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把监督举报电话、咨询热线公布出来,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上级精神,使用法律武器与不法行为做斗争。从这种意义上讲,新闻媒介起到了纪检、司法部门下传信息、发动群众的作用。同时,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可以得到许多新闻线索,这些新闻一旦报道出来,能够很快引起司法、纪检部门的注意,甚至成为破案的线索或者证据。 4.警示挽救作用。一个人成为巨贪、大蠹不是一下子堕落到深渊,而是逐渐被腐蚀的。从“偷针”到“偷金”,从小贪到大贪,有一个逐渐膨胀的过程,而适当的新闻舆论监督,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对欲“伸手者”起到当头棒喝的作用,使之有所畏惧,不敢越雷池半步。新闻媒体对有不法念头者提出警示,要求新闻舆论监督有敏锐的洞察力,不做事后诸葛亮,提前发现问题的苗头,刚露头就批评,不仅能警示、挽救干部,还能最大限度地为国家减少损失。 5.监督促进作用。新闻媒体的有效监督,可以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所参照。媒体报道的先进典型,可以使其他机关或人员寻找差距,学有典范;媒体揭露不良现象,可以让其他机关或人员引以为戒,对照改正。但值得注意的是,新闻舆论监督属于非权力性的监督,是依靠舆论力量促进反腐倡廉的开展,对权力主体的制约没有直接性和强制性。新闻机构在进行监督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新闻媒体不是无所不能、包打天下的“钦差大臣”,新闻工作者不是所向披靡的英雄,也不是“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侠客,新闻批评的权利不是至高无上的特权,该管的就要问个明白,不该管的要及时上报,或转给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是客观报道这些现象,履行其正常报道职能。对于这些违法乱纪行为的裁定、处理,应该是纪检、行政、司法等部门的职责。新闻舆论监督要以公允的眼光看待、报道各种社会现象,监督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并督促、促成问题解决,而不是越俎代庖处理问题,不能超越权限去工作。 近年来,各级新闻媒体不断加大舆论监督的深度和力度,相继开辟了有关专栏,对如何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发挥了“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的作用。但毋庸置疑,目前新闻舆论监督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和解决。 (作者单位:临沂市广播电视局)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8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