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建成一支有着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新闻宣传队伍,关系着新闻宣传能否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关系着新闻宣传能否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因此,我们必须对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问题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在实践中认真对待,切实强化新闻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
“有偿新闻”: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的大敌
由于主观上放松了对新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提倡,近年来在我们的新闻队伍中出现了一些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和一些人中还十分突出。这主要表现在有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大搞“有偿新闻”。他们不是按照无产阶级新闻的客观规律办事,不是去人为民群众改造世界的伟大实践摇旗呐喊,而是从个人和小团体的私利出发,把新闻、版面、节目标价就市,同被采访者搞钱稿交易,这种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已腐蚀了新闻队伍,严重损害了新闻工作者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 何谓“有偿新闻”?顾名思义,即新闻是有价有偿的。它是指新闻单位或其编辑、记者在稿件的采编发过程中,收受钱物或变相索要钱物,以此作为稿件采写编发的交换条件,其中包括有些单位和个人为达到宣传吹捧自己的目的,而对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施以恩惠的拉拢行为。产生“有偿新闻”的原因虽是复杂的,但总的说来一方面是少数新闻工作者为了物质利益而不顾职业道德的主观行为;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环境和新闻单位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着滋生这一腐败现象条件的客观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有偿新闻”的实质都是一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行为,它违背了新闻必须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
新闻不是商品:必须走出影响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认识误区
搞“有偿新闻”的一些单位和少数人,在思想认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误区”,认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偿新闻”是其必然伴生物,因为市场经济使用商品交换原则,而新闻作为一种智力劳动产品,包含了其物质载体(如纸张、印刷设备、广播器材设施等)和记者编辑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体力脑力劳动成果,所以有人认为新闻有偿、等价交换是天经地义之事、天公地道之理。对此,我们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理论方面予以澄清,以提高新闻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认识能力。 ●误区之一 有些同志由于没有认真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新闻思想的基本特征,把马恩关于一般商品的流通和市场作用的观点,简单地照搬到对无产阶级新闻定义的理解上,认为交换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新闻报道。这里姑且不去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仅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就是商品”这一观点看,它显然混淆了一般的商品生产、流通与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新闻工作的本质区别。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私有制为基本特点的资本主义社会,其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其意识形态的性质必然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意识形态起决定和支配作用的经济基础代表着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组成部分的无产阶级新闻,它是通过传播事实和信息来表达无产阶级的思想和观点,为无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服务的。认识了无产阶级新闻的这种政治属性,那种把新闻纳入一般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范畴的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显然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在我们的社会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不是商品,新闻事业只是党的无产阶级事业的一个部分,坚持党性原则是我们新闻工作者的最高原则。 ●误区之二 有些同志认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新闻载体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出版物等,都已经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商品的价值和合作价值同样存在于这些物化劳动之中,新闻正是通过这些商品的形式传递到受众手中的,那新闻不是商品又是什么呢?持这种错误观点的同志,明显是把新闻的属性同其载体的商品属性混为一谈了,显然是把新闻的属性混同于新闻载体中的另一部分——广告的属性了。这种认识是极为有害的。作为新闻载体附着物的广告,既具有增加新闻载体信息交换功能的作用,又具有一般商品交换的特点。广告是商品,但新闻不是广告,更不是商品。正是由于这种曲解,有些人以“广告性新闻”的形式,搞了多种多样的“有偿新闻”:有人出钱,我就发新闻。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新闻的生命——真实性,在等价交换中丧失殆尽,严重污染了人民群众的精神食粮,污染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误区之三 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他们的新闻宣传纪律和制度是否提倡有悖职业道德的“有偿新闻”呢?从他们采写编发新闻的“个体”方面看,“有偿新闻”在他们那里也是在严格禁止之列的。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法规(草案)》第二条规定:“……谋求个人便利,争取任何违反大众福利的私利,不论所持理由如何,均与这种职业行为不相符合。”美国职业记者协会规定:“接受礼品、恩惠、免费旅行、特殊照顾或其他特权,有损于新闻工作者及其雇主的正直品格,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不应当接受。”法国1944年制订的《关于报纸组织的法令》规定:“报纸所有者、出版物经济或其他任何合作者把经济广告处理成新闻,并以此接受或索要其他好处,将被处以2年的监禁和2至600万法郎的罚款。”智利全国报业协会1963年通过的《报业道德规则》指出:“新闻工作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拒绝收取公共或地方机构的报酬。”……凡此种种,这里不再作更多列举。由此不难看出,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中,“有偿新闻”也是市场经济所不允许的,新闻宣传工作所不提倡的。 理论上的错误是实践上错误的先导。不管是曲解马克思的理论,或是误解资本主义允许和提供“有偿新闻”,还是认定搞市场经济就是必然会有“有偿新闻”,在理论上都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我们应当响亮地提出这样一个口号:打倒“拜金主义者”,捍卫无产阶级新闻的纯洁性。
铲除“毒瘤”: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
首先,把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切实落到实处。这个通知密切联系新闻工作实际,在充分肯定我们新闻队伍主流是好的,富有敬业创业精神的基础上,对制止“有偿新闻”作出五个方面的严格规定:一是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要认清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和职责,继承和发扬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维护新闻工作的良好形象和信誉。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办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精神,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不得接受被采访或被报道者以任何名义给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向被采访或被报道者索要钱物;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也不得以重奖办法吸引新闻工作者到本地区、本单位采访报道。三是新闻与广告必须严格分开,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被报道单位做广告。凡属新闻报道,新闻单位不得向被报道者收取任何费用;凡收取费用而刊播的,应标明为“广告”。四是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业务,从中牟利。五是各新闻单位要在新闻工作人员中深入地开展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制定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队伍中廉洁清正、模范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的集体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弘扬正气。对违纪者要严肃处理。 第二,加强新闻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素质。要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提高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多变的世界风云和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经风雨,见世面,切实提高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要继续发扬我党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学风,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培养更多更好的又红又专的名编辑、名记者,这是时代赋予我们新闻事业的历史重任。 第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与“有偿新闻”做斗争,重在新闻队伍廉洁自律。制度建设是廉洁自律的保证,但贵在落实,贵在执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991年1月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早就规定:“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和发扬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廉洁自律。”《准则》明确指出:“不刊发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不得以新闻或版面作交易,接收和索取钱物,牟取私利。”令人遗憾的是,这样一个好的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没有能够坚持贯彻执行下来。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的《通知》下发以来,各新闻单位普遍作出积极反应,纷纷制订并向社会公布自己的职业道德规定,呈现出一个好的制止“有偿新闻”的势头。 最后,还需全社会一致努力,共同形成扼制“有偿新闻”的社会氛围。“有偿新闻”之风之所以一刮几年,日益猖獗,客观上存在着一个其滋生和生长的社会基础,其中有资本主义价值观、人生观,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对我们新闻队伍的影响,也有社会上不正之风盛行、权钱交易泛滥的社会因素。有必要提倡全社会都来为制止“有偿新闻”出力气,作贡献,相信通过综合治理,“有偿新闻”销声匿迹之日不会为期太远。
参考文献: ① 马克思 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50-286页) ②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86-114页) ③ 毛泽东,《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毛泽东选集》合订本1213-1217页) ④ 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三卷370-383页) ⑤ 江泽民,《在中共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十四大文件汇编》1-55页) ⑥ 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新闻战线》1993年第9期) ⑦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作者单位:大众报业集团淄博分社)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6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