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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
时间:2007-07-31 15:26:00  作者:● 王国栋;  来源:

  平衡报道的内涵

  “平衡报道”理念最初源于西方,是西方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之一。美国报业发行人协会为“具有特殊成就的报纸”所定的四项标准中有一项就是“这一报纸的新闻报道,必须顾及各种性质新闻的平衡”。
  1729年,本杰明·富兰克林接办《宾夕法尼亚报》,首次提出了这一理念,他说 :“当人们各持异议的时候,双方均应享用平等的机会让公众听到自己的意见。”
  美国联邦传播法1949年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广播电视媒介保持公正和平衡的标准,在对公众而言十分重要的议题上,为冲突双方提供合理的辩驳机会。”①
   我国的孙旭培教授认为,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②
  目前我国新闻从业者对于“平衡报道”的认识,大都基于梅尔文·门彻在他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中所作的界定:“尽可能给每一方,尤其是受到指证的一方说话的机会。”它强调报道份额的分配公正。
   新闻报道的平衡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微观平衡、中观平衡和宏观平衡。微观平衡是指在单篇报道中对具体事件或问题作出平衡的报道 ;中观平衡是指一家媒体以连续不断的平衡报道公正地呈现对各种事物的理解和判断 ;宏观平衡则是指社会众多媒体的报道互相补充,使各类报道在总量上保持合理比例,全面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全貌。本篇文章针对目前我国新闻媒体在平衡报道上出现的问题,侧重对宏观平衡的论述,同时涉及微观平衡。

  平衡报道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新闻传媒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在新闻传播中,积极宣传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以及在此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
  二是新闻传媒在日常的报道中,以平衡报道的方式来矫正现实中的不平衡现象,从而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在新闻报道中体现公平正义,具体做法便是要把握报道中的平衡原则。不仅要报道好的方面,更要报道存在问题的方面;不仅要报道强势阶层,更要注重对弱势阶层的关怀,顾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勇敢地呈现社会矛盾,促使问题的解决。

  和谐社会构建中平衡报道的努力重点

  鉴于目前我国媒体新闻报道的现状,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平衡报道。
  1.正面新闻信息与负面新闻信息的相对平衡
  一直以来,我国新闻媒体对正面的新闻信息的报道比较重视,数量多篇幅大,而对负面新闻信息则不够重视,呈现出正面新闻信息与负面新闻信息严重不平衡的状态。很多人简单地认为负面新闻信息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他们认为,既然要建设和谐社会,那么新闻媒体就更要强化正面报道,负面新闻信息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诚然,正面新闻信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可以在全社会形成比较好的氛围,激发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热情和斗志,但一味地高唱赞歌,对负面事件视而不见,则会使人们错误地估计形势,认识不到客观环境中存在的危险,从而成为麻痹大众的工具,因此负面新闻信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同样不可缺少。
  非典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都告诉我们,正道消息不通,小道流言盛行,而“谣言止于信息公开”,在面对负面新闻事件尤其是突发性灾难事件时,政府和媒体与其遮遮掩掩,闪烁其辞,不如主动将真实的消息报道出来,正确地加以引导,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网络媒体具有的高度自由性以及匿名性等特点,增强了网友对新闻事件个性化解读的可能,很容易出现众说纷纭,以讹传讹的后果,因此在这种时候,主流媒体应及时提供真实信息,消除群众的误解。事实证明,遮蔽真相远比信息公开更可怕,更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
  2.不同阶层话语和不同地区报道的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打破了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模式,实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国家经济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也出现了不同的社会阶层。强势阶层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大部分学历比较高,对媒介的强大作用有着更为清楚的认识,他们更容易在媒体上表达他们的观点和利益,而弱势群体对媒介的利用能力则较弱。这种差别反映在新闻媒体上,便是强势阶层在媒体上异常活跃,拥有较大的话语权,而弱势群体话语权缺失,只能发出微弱的声音甚至没有声音,而且这部分报道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官员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慰问。被推向市场的新闻媒体,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将获得经济利益作为其重要目标之一。由于强势阶层的消费能力较强,对广告商有较大的吸引力,主要依靠广告获取利润的媒体自然会使出浑身解数来获取强势阶层的关注和青睐,使得新闻报道严重向他们倾斜。例如这几年媒体掀起了富翁报道热,而占总人数80%的农村人口媒体上相关内容的比例不到1%,这种现象使农民强化了对自身经济状况的不满情绪及对社会不公平的抱怨。
  新闻媒体同时应注意不同地区间报道分量的大致平衡。地方媒体侧重对本地的报道理所当然,但作为有影响力的中央媒体,不同地区新闻报道分量过度地不平衡则不是正常现象。北京领导决策信息中心数据分析课题组曾经对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新华网《焦点网谈》、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中对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类新闻报道(不含中央领导地方考察工作)2005年1月1日—2005年3月31日的报道内容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各省区的媒体上镜频率差异较大,地区间分布较为分散。北京的上镜率较为突出,一季度总的播发条数为27条,远高于其他地区。吉林、河南、四川、黑龙江四省也分别占到了全部报道的5%以上。与之相对的是青海、西藏、云南、新疆等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报道条数都在5条以下,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新疆,在这一时段,三家媒体竟然没有关于该省区的任何报道。此外,在一季度《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位置刊发地区稿件总计34条,分地区统计,山西、广东、上海、浙江4省市的稿件数量最多。③
  3.对新闻当事人的平衡报道
   在媒体报道中,很多记者甚至在连事实都没弄清楚的情况下,扮演了审判者的角色,对新闻当事人的报道严重失衡,表现为报道篇幅的不平等,对自己支持的一方不惜笔墨,有选择地使用或突出对一方有利的事实或观点,使用具有明显偏向的话语表达,由于媒体的报道,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新闻侵权的例子屡见不鲜,严重时媒体会被告上法庭。
  在对2006年轰动一时的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侵权事件的报道中,国内很多媒体给予了高度关注,但却出现了舆论一边倒的现象。媒体纷纷撰文声援记者,对富士康公司的举动表示谴责。很多媒体都采访到了王佑和翁宝,并将他们的委屈和理由展现在自己的文章中,但是对富士康公司一方,媒体却并未聆听他们的声音,而是对其单独起诉记者并提出高额索赔的原因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猜测,凭借这些猜测来抨击其是“恶意诉讼”,并齐声讨伐。对于一件尚未开庭审理的案件,媒体抢先做出了如此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说明我国媒体在平衡报道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在新闻报道中,记者不应当偏听偏信,厚此薄彼,而应该给当事的双方或多方以大致相同的关注,在报道的分量、版面的编排上都做到平衡。在社会中,很多事情都是错综复杂的,记者应呈现事态发展中的各种复杂因素,避免因个人好恶而隐瞒事实。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新闻的失衡、失实,促使问题的解决及公平正义的实现。

   注释:
  ①杨美萍 、赵前卫,《论新闻写作中的平衡手法》,人民网,2006年11月1日
  ② 孙旭培:《论新闻报道的平衡》,《新闻学新论》,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
  ③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首都发展研究中心,《从一季度“地区形象”媒体监测报告看北京市政府相关工作状态》,2005年5月12日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6月下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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