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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喜亦忧的“新闻线人”
时间:2007-07-02 17:08:00  作者:● 陈力峰 王际凯;  来源:

  “新闻线人”又称“新闻报料人”,有学者把“新闻线人”定义为“通过提供新闻线索而从新闻媒体获得报酬的人”。 在我国,“报料”最早兴盛于香港,称为“爆料”,这一词在内地首先为广东媒体效仿,并很快为北京、上海、南京、长沙、成都、深圳、武汉等地的媒体接受。而央视的焦点访谈则是较早受惠于“报料”的栏目,在其播出早期,依靠“报料”,挖掘出大量有重大价值的新闻。
  伴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媒体间的竞争愈发激烈,而媒体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新闻线人”这一职业的发展。
  本文结合实例,探讨“新闻线人”产生的原因,分析“新闻线人”的出现及存在对社会造成了怎样的影响,以及这个新兴职业的发展方向。

  “新闻线人”是如何产生的

  从本质上说, “新闻线人”的成因是媒体进入市场后竞争加剧,各媒体要求新闻产品差异化,希望进一步丰富扩展自身的新闻源。“新闻线人”的出现是我国媒体通联制度的进一步延伸。
  1.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应运而生
  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以来,媒体竞争加剧,实际上,媒体间争来争去争的也就是新闻信息源。
  新闻信息源,具体地说是新闻线索的拥有。在一定程度上新闻线索的拥有,就意味着受众的拥有,市场的占有。正因如此,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逐渐开始扮演着向媒体提供线索的“线人”角色,这就催生出了“新闻线人”的产生及队伍的壮大。
  起初,“新闻线人”提供新闻线索多是出于对社会的责任心,而对经济考虑较少;在市场竞争中,媒体渐渐意识到新闻线索可以为媒介带来效益,他们便逐渐完善对于“新闻线人”的“酬劳制度”。当“新闻线人”提供新闻线索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报酬时,更进一步催生出了职业 “新闻线人”。
  所以“新闻线人”的出现,经济因素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2.受众对媒介的要求越来越高
  如今,受众受教育的水平日益提高,于是他们对媒体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他们总是希望能从媒体上得到更多不为人知的新奇的信息。媒体间的竞争越发显得激烈,这就使得媒体(特别是众多都市类媒体)不得不发掘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获取更多的新闻线索,以满足受众的需求。
  3.“新闻线人”的构成和作用
  以2001年11月创刊的《楚天金报》为例,该报创刊后,迅速发展了一批新闻线人。“线人”提供的新闻报料内容无所不包,具体可分:新鲜事、突发事、读者投诉等类别。稿件主要刊发在要闻版、要闻延伸版、记者出击版、市民金言版及现场记录等版面。报纸在一版显著位置刊有24小时新闻热线,公布热线电话,还注有“大线索奖千元  小线索付稿酬”字样。在《楚天金报》的部门分工中,新闻报料由编辑部热线员负责接听,然后根据线索内容,转发相应部门采用。其选用标准以新闻性、可读性、服务性等为标准。一经采用,当即支付“线人”3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
  《楚天金报》一天的线索平均在百条左右。能够刊发的约占20%。新闻报料在该报每天刊发的本地新闻报道中所占比例约为25 %。
  据笔者统计,目前,新闻报料人成分复杂,囊括了社会方方面面的人士,学历不等,年龄不限。比较集中的如的士司机、120急救医生等。职业报料人所占比重相对较小。报料以个人行为为主。

  关于“新闻线人”的利弊思考

  1.“新闻线人”的流行,使受众由消极受众变为积极受众
  “新闻线人”对当下传媒新闻理念有重要的革新之处,它使人们对以往“受众”一词的消极理解有了新的认识。
  “新闻线人”从某种意义上也部分地参与了媒体新闻的制作过程,这种参与跟通常所说的“反馈”是有区别的。有学者认为,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虽然“反馈行为的提出及其实际存在,说明接受者可以与传播者进行角色互换”,不过“在新闻传播成为一种组织化、专门化、体制化活动的今天,报纸、广播、电视出现后,双向传播或接受者反馈难度重重,十分不易”。但是,独立于媒体的“新闻线人”,他们向媒体提供线索、参与新闻制作的行为,却可被看成一种态度的反馈,因为“新闻线人”的这一行为反映了他们对媒体的信任,同时也是一种新闻的传播。
  在新闻媒体眼中,“新闻线人”不同于一般的受众,这群受众更为深入地参与到传受互动过程中。根据这一现象,我们可以把受众分为“消极受众”和“积极受众”。一般受众接触媒体,是为了了解新闻,免于信息的闭塞和隔阂;作为“新闻线人”的积极受众,除此目的之外还在主动寻找信息、参与新闻传播。故而媒体和“积极受众”之间有着比“一般受众”更为紧密的联系。
  在某些新闻媒体“重金悬赏”之下,一些受众与媒体的互动由最初的社会责任心,到趋于经济利益的渐变,受众渐渐将自己的角色由“消极受众”转为“积极受众”,也就是通常所指的“新闻线人”。
  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开通新闻热线越多、为之提供报料的线人越多的媒体,往往既有较好的社会公信力,又有着良好的市场效益。所以聪明的媒体还会把自己的“新闻线人”也当作报道的题材,如苏州电视台推出《18新闻线人》,根据线人提供的新闻线索,由记者来采制新闻,还设立了《18“新闻线人”英雄榜》栏目,播出线人自采的新闻图片、录像、稿件。这既是一档常规的电视节目,也是电视台“笼络”线人之心的策略。
  但是,毋庸置疑,任何事物都有正和反两个方面,“新闻线人”的存在也未能逃脱这个规律。
  2.许多“线人”提供的线索缺乏深度,新闻的真实性也需谨慎对待
  “新闻线人”曾被时尚杂志评为最时尚的职业之一,但据我们调查,他们大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给媒体报料的线索一般都是交通事故、抢劫、火灾等社会新闻,缺乏深度。
  在西方国家,记者是否能抓住独家新闻,与自身身价的高低直接相关,所以记者间不惜以高价相互争夺“新闻线人”的线索,更有人为了避免线索的流失,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地发布了新闻,致使虚假的新闻报道屡屡发生。
  而在我国不少都市类媒体中,经常也会遇到“新闻线人”为了获得较好的经济回报而夸大新闻事实,造成舆论混乱的情况,对此,媒体一定要仔细查证、反复甄别。
  案例:
  “从西安飞往武汉的客机在陕西商南县发生空难!”2006年4月28日上午10时30分,《楚天金报》热线电话骤然响起。
  报料人段先生是一名商人,经常往返于西安与武汉间,当日10时18分,他在陕西商南县的朋友胡先生打电话称:一架飞往武汉的客机,早些时在商南县青山乡坠毁。
  记者马上与胡先生取得了联系。胡称,坠机之事也是听说的,具体情况不详,但事发地点的确发生了巨响并有物体坠落,当地还传闻有一百多人遇难。
  了解到此情况,编辑部立即派车直奔商南。但11时40分,连线民航的记者接到好消息:被疑失事的航班已到达武汉天河机场,飞机和乘客均安然无恙。
  记者又与离商南最近的省内媒体十堰日报社和十堰晚报联系,十堰媒体迅速让在河南紫荆关的朋友,骑摩托车赶到传闻坠机的事发点——商南县青山乡跃进村,发现事发地只有几块大小不一的金属碎片,并没有见到尸体及其他物品。
  直到中午1时整,记者终于从陕西媒体及政府方面得到确切消息,坠物系头一天早上在太原卫星发射中心发射“遥感卫星一号”的运载火箭的推进器部件。
  消息传到编辑部,大家都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幸亏反复核实,否则一则假新闻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
  另外,“新闻线人”存在的问题还包括一线多报、新闻线索废弃率高等问题。由于“新闻线人”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的教育或培训,所以他们选择新闻的标准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合乎新闻规范的。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开发“新闻线人”,不但没有节约劳动力成本,反而使采访程序更加复杂。

  如何对待“新闻线人”的权利

  “新闻线人”的职业性质与记者的职业性质有类似之处,“新闻线人”也会在第一时间出现在一些危险场合,他们也会挖掘黑幕,并将其作为新闻信息披露给媒体。当他们在挖掘黑幕时,人身安全常常受到威胁。如2003年,广东省境内连续出现了职业线人被报复事件,其中广东普宁市两名烟草打假“线人”,在8月10日暗访制假烟窝点时被制假者活活打死。广州街头出现的偷拍违章行人车辆者也经常受到被拍者的干扰……当“新闻线人”披露一些黑幕后,很大程度上是要承担风险的,那么,他们做出的牺牲又该如何定性?
  首先,一些“新闻线人”的冒险行为,实际是在越权履行一些公检法机关的职能。甚至有的“线人”为获取证据方便,还不惜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获得的证件,而这些行为已经违法。
  作为“新闻线人”,完全没有必要全天候跟踪监视,用偷拍、偷录等非法手段获取凭证。对于事实本身的真相,应交由媒体和执法部门调查。如果“线人”只是向媒体提供线索,类如2003年广东省境内连续出现职业线人被报复事件也可能会规避。
  另一方面,应当将“新闻线人”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对待,为他们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对“新闻线人”的职业要求、思想道德素质、人身安全及保障等都应有所涉及,而且聘用单位还应当认真考虑“线人”的社会价值,为他们的生命安全提供相关保障,比如可以通过投保的形式,为他们解除一定的后顾之忧。同时,作为“新闻线人”,也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学习新闻业务知识,明确自我身份,不要为博取媒体的信任,采取不法手段获得线索。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楚天金报》)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第10期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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