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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党刊开展舆论监督

2006-08-23 14:39:50
   
 

           

   

  刊积极稳妥地开展舆论监督,对于反对腐败,端正党风,针砭时弊,弘扬正气,密切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和谐社会,强化社会主义荣辱观,都具有重要意义。

  综观不少党刊在舆论监督方面,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潜力,其广度、深度、力度都不尽如人意。其表现:一是瞻前顾后慢三拍,二是避实就虚力度小,三是“王顾左右”留后路。有的甚至不敢旗帜鲜明地提舆论监督,而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代语。

  尽管都强调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但一落实到行动上,奇谈怪论就来了:什么作为党的“喉舌”只宜正面宣传,不宜搞批评揭露;揭露腐败分子和阴暗面,会给党和政府“抹黑”,会引起社会混乱;有的甚至把腐败当成“家丑”捂着盖着,把批评报道视为“出丑”、“拆台”,更有甚者充当腐败的“保护伞”,处处设禁区……

  诚然,构建和谐社会稳定是关键,难道给孩子洗澡就一定会把脏水和孩子一块泼出去吗?譬如非典初期,流言蜚语甚嚣尘上,人心惶惶不可终日,一俟中央严令“缓报瞒报严惩不贷”之后,生性幽默的国人便长舒了一口气:无非与买彩票中大奖的概率差不多嘛!对此,吴仪说:在全球信息化的今天,“瞒”的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舆论监督既是党刊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也是提高党刊质量和竞争力的重要条件,读者往往从刊物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来判断办刊人的精神状态,党刊舆论监督的力度决定其受欢迎的程度。因此说,党刊如果没有相应的舆论监督,就会减弱作为主流媒体的信誉和影响力。

  实践证明,党刊进行舆论监督必须讲究策略——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具体做法应该是:

  ——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党刊实施舆论监督必须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就是说,通过舆论监督所要达到的目的,即是正面宣传的目的。因此,对舆论监督的对象,应当是那些带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事例,对所报道的事实应该是准确无误的,经过严格审核和挑选的,丝毫没有捕风捉影的成分;对问题性质的提法应当是实事求是、分寸得当,没有“牵强”上纲之意;对原因的分析应当是辩证的,而不是片面的和武断的;其过程和结论应该是客观的,而不是自己来当法官、做裁判。在批评的态度上,既要观点鲜明,又要字斟句酌,力避言辞过激;在批评的方法上,要心平气和,言辞恳切,以理服人,尽量不用感情色彩强烈的词语,防止意气用事、以势压人;在批评的程度上,要忠于事实,留有余地,给人出路,切忌随意点名,“媒体宣判”,或落井下石,绝人后路。通过善意地疏导、启发、激励地批评报道,使被批评者能感受到一种朋友、同志式的严肃和温暖的人文关怀,心悦诚服地改正。

  ——把好事实关,多问为什么。舆论监督成败在于批评的事实是否准确,只有以事实来形成逻辑的结论,才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考验,才能实现其维护党、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初衷。实施舆论监督尤其要多动脑筋问几个为什么。譬如“灾难性”报道,报纸一般只要把事实说明白就行了,而党刊不报则已,报就必须站在党和政府的立场上,以稳定大局为己任,认真探究:是天灾还是人祸?还是二者兼而有之?既要挖深更要说准,如果把握不当,就有可能带上主观色彩,而这恰恰是舆论监督之大忌。

  ——超前意识,慎重选题。所谓超前意识,是指运用理性思维,把那些来自百姓生活的难题,社会上的热点、焦点等“题目”理出头绪,做好“预案”用理论加以解释,提出“广义”的解决办法。所谓慎重选题,是指要论证某一选题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冲击力;由于这种冲击力所致群众对解决问题期望值的高低;满足这种期望值的可能性和难易程度等。换句话说,就是选题涉及的问题除了具有现实针对性,还须同时具备解决问题的现实可能性,抓住具有典型性的、群众关心的、又是党和政府正在着手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共鸣点”上搞监督批评,自然有着普遍教育意义和推动作用。同时,注意到时机的成熟、条件的具备和所涉及问题在提出与解决之间的关系,舆论监督的实施就会处于一种问题容易解决、上下都会满意的氛围中。

  ——把握适度,掌握时机。把握适度是指在舆论监督实施中要控制数量和注意分寸;掌握时机是指舆论监督要根据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及阶段性工作要求来组织实施。与自主性的社会舆论不同,党刊的舆论监督有着显著的原则性。它反映并引导社会舆论,对形成整个社会舆论的大气候起着重要作用。舆论监督实施中注意掌握时机,体现了自觉为党和政府工作服务,又有利于增强舆论监督的效果。控制数量即把批评报道的频次限制在较低的水平上,如果对数量不加限制,或许出发点并无恶意,但客观效果肯定是消极的。把握适度,它要求采编者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全面了解客观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探究内含的脉络细节,既要掌握可靠的事实依据,又要把握准确的法律依据,不能先入为主,矫枉过正,也不能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地看成是一因一果的关系。同时还要区别对象、问题,采取公开刊发或内部反映等不同方式。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腐败现象和社会风气问题,切忌向“撞到枪口上”的人“典外加刑”,而应立足于教育大多数的综合治理。务必牢记党刊不是职能部门,舆论监督不是法律监督,记者既不是法官也不是裁判。舆论监督是个敏感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祸患。因此,对那些只有部分人关心,报道之后可能使问题复杂化的选题,应该慎重掂量,反复斟酌,包括数字、情节、时间都要客观准确。在发表时机上,要注意可能因稿件积压过久后发表带来的失实,被抓住“小辫子”。为取得积极的效果,舆论监督对时机和节奏、传播的渠道和范围、数量的多寡,也不能不有所估量。总之,态度积极,做法慎重,力求稳妥才不致事与愿违。

  ——接受监督,严格纪律。各种群体和个体的行为都处在一定的社会监督之中,舆论监督的实施也不例外。党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保障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的重要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记者采访是职务行为,如果发生侵权,其责任由记者和单位承担。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要注意这样的失度和偏差:先入为主。有的往往带着框子下去采访,特别钟情于那些能印证自己观点的材料;言辞过激。唯恐批评不能引起轰动效应,下笔时与其说得平淡,不如说得严重;意气用事。在采访中被慢待,便把怨气泄进稿件里。这些有失公允的表现损害了媒体的形象。对此,除了自律,纪律与制度是有效的制约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刊在建立自我监督约束机制的同时,也要欢迎社会监督。

  (作者单位:支部生活杂志社)

 

 

  来源:青年记者2006年第14期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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