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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考量媒体价值

2006-08-23 14:39:50
   
 

          牟德鸿

   

  体成为社会公器,沟通社会各阶层的桥梁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剂,而不是单单作为统治阶级的“传声筒”,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在非典爆发的几个月里,国内媒体在非典事件的报道中戏剧性的角色转换,让我们清晰地听到了一个国家阔步迈向政治文明时发出的强劲足音。在非典事件已经过去三年之后,作为媒体从业者,且让我们从这个“媒体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恰如其分的舆论引导、进而稳定民众情绪和社会秩序”的经典案例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知情权曾被习惯性地忽略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非典事件”肇始时的过程和媒体对此事件报道的情况。

  2002年11月16日,广东佛山出现了第一例事后被证明是非典患者的病人,但是因为是几个月后才被确认死因,所以人们普遍认为第一例确认为非典型性肺炎的广东病人是2002年12月15日在河源发现的,而医学专家在2003年1月3日才开始认定这种病是“非典型性肺炎”,简称“非典”。

  1月21日,在确认这种非典型性肺炎的传染性超强,并给出确定的治疗方案,第一批病人们也陆续出院之后,有关专家曾建议向社会公布信息,并采取明确的措施,但建议未被当地政府采纳。此后发生的事实证明,正是因为错过了一次绝佳的机会,为此后一段时间内大量谣言的出笼埋下了伏笔。

  此后不久,河源和中山两地民间通过口耳相传先后出现了关于非典的谣言,并引发了一连串的抢购风潮:2003年1月2日,“不明病毒致死”的谣言开始在河源传播,后当地政府通过《河源报》辟谣和其它有力措施,在3日内即平息了谣言(小而与外界交往不多的河源,事后统计未死一人);2003年1月16日,“肺炎流行”的谣言也开始在中山蔓延,当地政府同样通过报纸辟谣,在四五天之内平息了谣言。

  遗憾的是,此间广东各媒体只是简单地充当了政府辟谣的工具,只有一家报纸于2003年01月05日公布了“河源风传不明病毒实是非典型性肺炎”。但该报却在文章中说出“非典没有传染性”这样全无医学常识的话,而且围绕对于谣言产生起了至关重要作用的“医护人员感染”一事,也没有一家报道提及。至于河源感染的医护人员在1月中旬前已全部痊愈这一消息,更是受到包括这家报纸在内的广东所有主流媒体有意无意的忽略。

  截止到2月10日,以广东某报发表《初春谨防感冒肺炎专家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一文为标志,针对在南粤大地肆虐已久的非典疫情,以新锐著称国内的广东所有主流媒体竟然集体静默了整整20天之久!

   

  主流媒体  从缺位到复归

  而与此同时,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政府无法控制的信息渠道,关于非典的各种谣言却呈爆发之势大面积传播开来,其中手机短信史无前例地成为谣言传播的绝对主力。 

  事态发展到2月11日,广州市政府和广东卫生厅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姗姗来迟的权威媒体始被获准正式介入非典事件。事后,面对社会各方面的责难,广东方面的媒体界人士无奈地表示,有关部门事先早就给他们打过招呼:不得炒作此事!

  接下来几天,随着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召开,信息渐趋明朗,每条新闻后面的跟帖、疑问和指责也渐渐少了。在多家媒体纷纷报道病人医护人员痊愈消息、疾病知识和强调传染人数并不多和该病并非不治之症的报道氛围下,三四天之内就很快平息了抢购风潮和社会恐慌,广州在脆弱的平静中度过了本应喜气洋洋的正月。

  此后发生的一切却更加令人遗憾。非典疫情并未被严格控制在广东一省之内,在殃及大江南北之后,中央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北京市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重蹈了广东省前期对非典疫情秘而不宣的覆辙,国家级的主流媒体也一度长时间对非典语焉不详。

  事情在4月中旬以后发生了“戏剧性”逆转。国家主席胡锦涛亲临广东调查疫情,深感事态严重,于4月20日“里程碑”地做出了“不得瞒报、缓报疫情”的表态之后,各级政府随后大举跟进,而此前一直否认当地有非典疫情的地区,也先后通过媒体宣称本地发现了疫情,其中北京市4月21日公布的非典患者人数从前一天的三十几人一夜陡增到近300多人尤为引人注目。与此同时,中国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也表示,将每五天向社会公布一次非典型肺炎疫情改为每天公布。此间,两名正部级政府要员同时去职,民间舆论一致认为他们在为瞒报疫情和处理有关事件不力“埋单”。

  正是从那时起,各地政府部门开始及时、准确地对外公布各地的疫情,各级政府官员也开始纷纷将“百姓知情权”一词挂在了嘴边,普通老百姓终于可以非常方便地从网络、报纸、电视上获知每日全国的病情发展以及各个地方发出的通知、公告。

   

  非典报道 香港媒体乏善可陈

  在这里,我们不妨引进一个参照系,以便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考量国内媒体非典事件报道这一经典案例的价值。这个参照物,就是与非典的发源广东相毗邻的香港媒体。

  当非典开始在广东流行时,香港媒体一度以一种隔岸观火的态度和小报手法大肆炒作此事,他们的报道耸人听闻,到处充斥着“珠三角爆夺命肺炎”之类的字眼和对死亡案例的细节描写,却没有一篇以科学的态度讲清非典到底是一种什么病,以及非典病人其实大多死于并发感染的事实,更没有一篇报道认真总结广东防治非典的经验,从而使香港市民产生了非典和鼠疫甚至生化武器等同的误解,而当一个月后香港同样爆发非典疫情之后,立即在香港引起了极度恐慌,不知所措的香港媒体竟然也没有及时能给市民提出真正有效的建议。

  一向标榜敏锐的香港媒体,因为对知情权的某种误读,在这次非典报道中失分颇多,也为世人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媒体良心的机会。

   

  流言止于智者  稳定源于知情

  可以说,在非典事件发生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内媒介对非典事件的报道是不尽如人意的,甚至产生过一些负面的社会作用。

  至少是在2003年4月20日以前,在处理同类事件时,新闻传播媒介习惯了按照统一口径发布信息的模式,新闻媒介的管理机构同样也习惯了这种模式,对于没有得到相当级别的领导部门或个人明确指示的信息采取封锁不报的方法。此次事件在广东最早出现时,仍然套用了这种方法。但在目前传播媒介已经十分发达的情况下,任何对消息的封锁都已经是不可能的了。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得不到准确消息的群众,利用了最原始和最现代的传播手段传言、信件、网络、手机短信等对许多确实的和未经证实的消息进行了大范围的私下传播,并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果。这足以从反面提醒我们的主流媒介及其管理者,在今天的条件下,再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封锁信息已经是不可能的了。新闻传播的职能,就是在社会发生各种大大小小的变化时能及时向公众传播相关的信息。做不到这一点,媒介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理由。

   

  在传统的信息传播环境中已经习惯了的许多群众,同样缺乏应对紧急情况的思想准备和心理承受能力。按照以往的经验,只有到了事态不可收拾的情况下,才会通过媒介进行必要的报道。所以,此次当媒介在事态正在发展的时候就开始大量报道时,人们习惯性地认为事情同样是不可收拾了,于是产生了一定的恐慌心理,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能在传播活动中长期坚持及时提供有关信息,会逐渐培养人们使用媒介的科学态度,增加自己判断事实的主动性。这也是知情权的价值之一,更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作者单位:经济导报)

 

  来源:青年记者2006年第14期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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