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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公民,后才是记者
时间:2008-01-07 13:39:00  作者:;  来源:

  ●  刘飞锋

  初入行的一位年轻记者,常向我诉说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惑,比如采访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要不要向他们伸出援手?不帮好像过意不去,帮呢又帮不过来,因为这类采访对象太多了;再比如,采访突发事件,遇到需要救助的场面,要不要参与救援?如果不救就显得太没责任感,如果帮忙救人又怕耽误了采访。还比如,暗访一些消极丑恶现象,要不要亲身去体验?如果不体验怕揭不破真相,如果真体验又有违自己的心愿。如此等等。
  我告诉这位记者小兄弟,这些问题几乎每个新闻记者都会在工作中经常碰到,说它是问题其实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关键看你怎么对待、怎么处理、怎么把握一个度。我的经验是,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如果摆正了自己的位置,不要把自己当作一名记者,而是当作一名普通的公民,首先用公民应该具有的法制观念、伦理道德进行一番衡量,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就一清二楚了。也就是说,在处理这些社会关系时,你首先是一个公民,然后才是一名记者。
  在当今法制社会,是公民,首先就得遵纪守法,用法制这把准尺来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作为记者,担当着法制宣传的责任,就更应该作遵纪守法的模范和表率。因此,无论是采访还是暗访,都要首先用法制这把尺子来量一量自己的行为,合法的,大胆去做;违法的事,就不要越雷池半步。记者有时为了揭穿某些黑幕,势必要采用一些特殊的采访方法,甚至不惜冒着失去生命的危险,但无论如何,绝不能以身试法。比如,暗访地下赌窝,记者不能以暗访为借口去参赌;暗访色情场合,记者不能以暗访为理由去接受色情服务。否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不会对记者网开一面的。因暗访不成功而制造“纸馅包子”事件的记者,最终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刑罚,这个深刻的教训一定要记取。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坚持“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旋律。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公民,就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义讲美德讲风格讲奉献。而社会对记者,在道德方面的要求比普通公民要更高一层。因为记者是社会良知的守望者,是社会正义的代言人。著名记者范长江说过,有了健全高尚的人格,才配做新闻记者,新闻记者应当是社会所敬重的人。作为一名公民,都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作为一名记者,在采访中遇到有困难的人,遇到需要帮助和救援的人,怎么能够无动于衷、袖手旁观?“该出手时就出手”,才是一名记者应有的修养和风格。河南电视台女记者曹爱文在采访一起溺水事件时,毫不犹豫地放弃采访,竭尽所能去抢救溺水者,被网友誉为“中国最美女记者”。这一事件,给了对“先救人还是先采访”还存在疑惑的记者一个最响亮的回答。
  先是公民,后才是记者。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所以,在采访批评报道时,我拒绝了被批评对象的一个个“信封”,坚持为弱者说话;在采访爱心报道时,我不会做爱心缺席者,会及时献上自己的那份心意;在采访突发事件时,我不会为了抢新闻而妨碍有关部门的工作,影响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并在他人需要的时候,会毫不吝啬地伸出自己的双手。
  要想做好一名记者,首先把自己当做一名普通的公民,用公民应有的法制观念、道德修养、公德意识来要求自己,做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公民,公民该做的就去做,公民不能做的就不做。然后,才想到自己是一名记者,应该比公民的要求更高,更严格。有的事情,普通公民做一做,无关法制道德,但有悖社会公道,作为记者,这样的事就不应该去做;有的事情,普通公民难以做到的,但社会需要,人们称道,作为记者,我们也要尽力去做。这样,才可以响亮地向社会宣称:“我是记者!”才可以无愧于记者这个光荣的称号。
  (作者为南国早报记者、本刊特约记者)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11月上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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