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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美好的“精神家园”
时间:2007-08-21 16:02:00  作者:;  来源:

  ●  史天经

  时间过得真快,《青年记者》迎来创刊六十五周年了。
  编辑部约我写点纪念文字。我想,是应该写,因为我与《青年记者》有一种永难割舍、不弃不离的关系。我不仅是《青年记者》的读者,而且还曾为《青年记者》的成长绞过脑汁,付过心血,撒过汗水。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根据报社党委的安排,我接手负责办刊工作,与编辑部的其他同志一起,度过了一段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岁月。刊物要扩容,要换貌,要经营,要公开发行,要对外发行……许多事情接踵而来,忙得真有些喘不过气来。忙是忙,但想到是为了编辑记者,为了通讯员,为了新闻工作者的需要和利益,为了给他们构建美好的“精神家园”,就觉得再忙再累也值得。
  事也凑巧,1991年,我们为《青年记者》庆祝了创刊五十周年。为了纪念活动,我们更是忙活了一阵子。为此,我们还出版了《青年记者——纪念创刊五十周年专号》。时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的姜春云同志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了词:“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广大新闻工作者”。时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的赵志浩同志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了词:“勤奋向上   服务四化”。时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李振同志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了词:“青年记者  良师益友”。时任中宣部副部长的聂大江同志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了词 :“继承新闻事业优良传统    发挥团结教育鼓舞人民的积极作用”。曾任大众日报社第一任社长的刘导生同志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了词:“为了人民的利益要敢于直言”。曾任大众日报社第一任总编辑,后又曾任社长的匡亚明同志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了词:“博学多闻”。曾任大众日报社社长的陈沂同志,原大众日报社副总编辑、《青年记者》第一任编辑陈冰同志,原大众日报社副总编辑于冠西同志和老新闻工作者秦风同志,山东著名画家于希宁先生,山东省著名书法家朱学达先生、陈左黄先生、魏启后先生等,为《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题词、作画、题字。许多新闻单位发来贺信、贺词,许多同志写来纪念文章。纪念《青年记者》创刊五十周年座谈会开得热烈而隆重。那时候,我们沉浸在幸福之中,也沉浸在幸福的回忆之中。
  我在为《青年记者——纪念创刊五十周年专号》撰写的编辑部文章《风雨五十年》中曾回忆道:
  “《青年记者》从诞生到今年7月,经历了五十年风雨。
  “回首往事,不禁感慨万千。在艰苦的战争年代,当时的年轻报人,怀着满腔热血,创办了《青年记者》,既为提高编辑记者自身的素质,又为提高广大通讯员的能力。虽然环境恶劣,不能定期出版,但形势稍微一缓,就又出版,出出停停,停停出出,如一叶小舟,在大海中航行,同风浪搏斗,时隐时显,任凭风急浪险,但它总是奔向前方。从1949年6月直到1966年7月,这叶小舟比较平稳地航行了十七个年头,留下了161期的轨迹。不幸的是,‘文革’恶浪打来,使这叶小舟销声匿迹了若干年。但改革开放的春风,又呼唤出了《青年记者》,由‘内部’走向公开,由32开小本变成16开大本,内文由铅字排版变成激光照排,从今年起封面又改为彩色胶印,换了新颜。如今,它不仅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而且对外发行,走向世界。一份新闻理论学术刊物,能在刊物如林的新闻界、学术界、出版界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离不开广大作者、读者、各级领导、各界朋友、同行的大力支持。值此创刊五十周年之际,我们谨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段文字,现在我们就把它当作《青年记者》创刊六十五周年的极简的简史珍藏吧。
  长江后浪推前浪,事业发展自有后来人。我离开到别的部门工作后,《青年记者》又继续向前发展了。这十来年,《青年记者》又发生了新变化。不仅刊期大大增多,容量大大增加,栏目大大丰富,广告越来越多,而且设计更加精心,印刷更加精致,已是今非昔比了。环境变了,条件变了,人们的要求也不断在变了。但无论怎么变,为新闻工作者构建美好的“精神家园”的追求,一直没有变。
  为了更好地建设《青年记者》这一“精神家园”,理应趁此机会献计献策。但一时还真想不出有何良策。在中国这个环境办刊,国外的办刊经验虽然应当学,但恐怕还是要更多地从本国的新闻刊物历史中汲取营养。一是要政治家型报人办刊,一是要有创新精神。要锤炼政治家头脑、政治眼光、政治智慧、政治勇气;要与受众——广大新闻工作者亲密互动联系。二者结合,方能共同办好“精神家园”。
  我总觉得还有个问题需要提一提,也不知是否能讲到点子上。
  从以前到现在,刊物的栏目越来越丰富,但总是谈业务经验的多,谈业务理论的多,而真正为新闻工作者主张权力、权利、义务和自由的少,或者没有。浏览一下全国其他的新闻刊物,也都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这是个普遍缺失探讨的问题。刊物中应有地盘探讨这样的问题。
  我们总是要求新闻工作者“遵守”、“恪守”什么,要求尽“义务”,这无疑是应当的。但很少谈新闻工作者有什么“权力”和“权利”,如何行使这些权力和权利;很少谈新闻工作者有些什么自由,如何使这些自由受到行政的和法律的保护。因为是很少谈,或者不谈,自然就出现新闻工作者权力和权利意识淡薄的状况,也就不能认真对待权力和权利,也就不能正确处理权力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也就不能敢于和正确地主张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自己不谈或很少谈,也就不能有力地向公权力部门去申明和争取,也就不能更好地催生有关新闻法的出台。自己都不重视,焉能让别人来重视?没有法律的有效保护,新闻工作者的权力、权利、自由,随时都会受到某些公权力的侵害,社会上某个人、法人和组织随时都会起诉媒体,只要花上几十元的起诉费,就够新闻工作者们忙活几十天了。这是极不公平极不正义的。要改变这种不公平不正义,就要从新闻工作者自身做起。
  当我们说没有无权力(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力(权利)时,意在强调二者的联系,但有联系的事物,并不是不分主次的。我们应当看到,权力(权利)是根本的,主要的。权力(权利)是本源的,义务是权力(权利)派生的。权力(权利)在义务前,义务在权力(权利)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20 条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义务是在基本权利之后规定的。履行义务是以享有权力(权利)为目的的。新闻工作者抓住应享的权力(权利)意识,就是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和主要方面。我们应辩证地理解“遵纪守法”。立纪和立法的宗旨是为了确认公民(包括新闻工作者)的权力(权利),执纪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包括新闻工作者)的权力(权利),遵纪守法的本质是尊重公民(包括新闻工作者)的权力(权利)。我们还应意识到,遵纪守法,包括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权利)和尊重他人享有的权力(权利)。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权利)就是对自身合法权益敢于和善于用纪律和法制来保护,应当主张的权益而不敢主张、不善主张,就不是良好地遵纪守法。当然,纪律应该是好纪律,法律应该是好法律,这是毋庸多言的。
  新闻工作者所肩负的使命,令其更应该正确认识权力和权利。“权力”与“权利”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工作中和现实生活中却非常密切。处理二者的关系,不是靠侵害权利来解决,而是靠限制权力来解决。我们应特别记住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的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边界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用权力制约权力。”关于制约权力的必要性,人们认识越来越清楚了。问题在于怎么制约才更有效,这是一个常谈常新的问题。

  (作者为大众报业集团高级编辑)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7月上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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