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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高低岂是新闻的唯一标准
时间:2007-11-13 17:00:00  作者:;  来源:

  张剑虹 (湖北红安电视台总编辑)

  近日,广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意见》,其中规定,对市委书记、市长公务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新闻通稿,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广州电视台全市新闻联播不超过2分钟;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务活动,由主办部门发新闻通稿,文字稿一般不超过500字,广州电视台全市新闻联播不超过1分钟。”
  应该说,广州市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这个《意见》是值得赞赏的。广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这种自律意识也是可贵的。但是,如果仔细玩味这个《意见》中有关市长的新闻不超过两分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新闻不超过一分钟的规定,就总觉得有些别样的感受在心头。
  按照《新闻学》的定义,所谓新闻,就是指新近发生的、有传播价值的事实。个人的身份和职务也是构成新闻价值的一个因素,同一件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新闻价值当然不一样。普通群众结婚与明星大腕结婚,一般百姓患病与美国总统患病,对社会的影响不一样,人们关注的程度也不同,新闻价值自然不一样。如何认定、如何报道,媒体自会判断、自会把握。我们不能想像由有关部门出台一个统一的规定,一定要按照官员职务的高低、明星名气的大小、群众身份的贵贱来安排报道的字数和电视新闻的长度。况且,身份和职务也不是构成新闻价值的唯一因素,即使是强势如美国总统,也不是天天都发生新闻,事事都构成新闻。就是弱势如街头流浪者也不是永远都没有新闻,百事都构不成新闻。有时,那些爆炸性的新闻也会发生在他们身上。所以,完全按身份和职务来规定新闻报道的长短,显然是不太合适的,是有些滑稽可笑的。无论怎样说,新闻价值的大小应该是由新闻事件本身的意义决定的,而不是由官衔的大小决定的。假如市长出席的是部门一般性的工作会议,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正在从事是事关全市发展方向、关系全市群众生活的重大事项,还一定要按市长两分钟,市委常委、副市长一分钟去报道,不仅显得不合事理,不符逻辑,而且颠覆了新闻的定义,让人感到难以理解。所以,广州的这个《意见》中关于新闻报道的规定,其实质还是官本位的体现,是新闻久打不破的官员大新闻价值大、官员小新闻价值小、按官员大小排列新闻顺序、按职务高低决定报道长短的现象的反映。
  笔者从事新闻工作20多年,每每都为这个问题苦恼,总试图改变这种状况,总希望有一天,我们可以自己决定怎么编新闻。但是,没有想到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广州市也是这样编新闻,而且市委市政府还规定得这样明确,看来按职务高低、官衔大小搞报道、编新闻还将继续下去。只是,我们常说的“创造历史动力”的人民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成新闻宣传的主角呢?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9月下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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