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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摊上喊得最响的声音是:“快看快看,北京市副市长被免职”,网站当日新闻点击率排行第一的是“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媒体报道最为珍惜笔墨、最没有体现新闻媒体作为“寻求真相的职业”特点的也同样是这条新闻。 在刊登完新华社关于刘志华被免职的通稿后,媒体的表现竟然是出奇地安静。全国大小媒体基本上是处于万马齐喑的失语状态。不管受众对这条新闻的信息需求多么强烈,兴趣度多大,媒体一律采取统一口径式的无可奉告。据我所知,在传统媒体中,仅有的两家敢于在这个问题上吃点“螃蟹”的报纸《南方周末》和《民主与法制时报》,他们努力所做出的“深度报道”,也不过是从网上摘一些资料拼凑而成。仔细看看,其实也就是一些领导感到痛心的讲话和刘志华个人简历之类的“大路货”。可能是因为缺少素材,《南方周末》甚至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也链接在新闻后面,这显然也是因为信息缺少的不得已之举。 媒体慎言的背后,首先是媒体自身缺少有效的信息。这使我们不禁要追问,各级政府都曾炫耀的新闻发言人哪里去了?为什么关键时刻,媒体和读者最需要他们发言的时候,他们却闭上尊口,不发言了?!还有一些政府部门打造阳光政府的承诺又哪里去了?一些政府部门和它们的发言人在对待刘志华这件事情上的表现,让公众难以满意。公众有理由怀疑,原来你想发言、想“阳光”的,都是你们“把关”和“过滤”之后,想让公众知道的,否则,就不会发言,不会公开,不让他们享受应该享受的“阳光”。 媒体慎言背后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媒体在以往长期的宣传管理制度下,对媒体享有的采访权、传播权和舆论监督权这些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媒体的基本权利表现出的极端不自信。当然,也存在着一些媒体和宣传管理部门对于“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片面理解。 在刘志华新闻的处理上,有人可能会以案件还没有审理定论为理由来为媒体的慎言找借口,其实,我们并不需要最终的审理结果,也不期待将刘的生活腐化等腐败问题和盘托出,我们只期待能够在刘的腐败问题上,有关部门和媒体能给读者揭开一些可以让公众知情的“黑盖头”,哪怕是揭开那么一点、一点点也好。媒体已经发表的通稿里不是说刘志华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吗?既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在不影响案件定性和审理公正性的基础上,让公众知道一些他们有理由、有权利、也应该知道的信息有何不可?
来源:青年记者2006年第1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