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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赵 金 嘉 宾:陈杰人:《新民周刊》记者,时政评论员 马而立:著名时评人 高一飞: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记者证》是衡量真假记者的标准吗
陈杰人
1月10日,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记者兰成长在大同市浑源县采访一无证黑煤矿时被不明身份暴徒打成重伤不治身亡,在此事被媒体密切关注并由警方侦查的节骨眼上,大同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图书科科长刘东越公开表示,受害人兰成长没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记者证》,所以是假记者。无独有偶,浑源县新闻中心一位官员则表示,记者去煤矿采访如果“不通过我们,我们没法保障他们人身安全。” 笔者相信,随着警方和有关方面的调查深入,兰成长遇害的经过和原因一定会水落石出并得到秉公依法处理。现在的问题是,从兰成长事件所产生的记者身份真假话题说开来,有些观念必须得到澄清。因为,根据中国民众的本能意识,如果一个人是“假记者”,那么,即使遇害也是事出有因,事件对于中国新闻舆论环境的典型意义也就大打折扣。如此说来,我们必须厘清“真记者”和“假记者”的区别。 根据中国当前的新闻管制制度,新闻媒体实行国有国办的体制,各媒体记者相应地实行身份登记和证件统一管理制度。通常人们认为,只有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记者证》,才是真记者。换言之,其他没有统一《记者证》的人,即便他实际从事采访报道工作,甚至这种工作被媒体所认可和支持,他仍然被官方视为“假记者”。 不过在中国新闻界,持有《记者证》的人并不是太多,在很多情况下,一些从事新闻采编的工作人员,却并没有《记者证》,这种情况以中央电视台最为典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新闻出版部门对媒体记者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即规定哪家媒体只能申领几本《记者证》,如果媒体实际聘用人数超出这个限额,就有很多记者编辑无法领到《记者证》,而只能以媒体的内部证件替代;二是很多媒体为了考验聘用人员的职业能力和忠诚度,通常规定只有在聘用期满一定时限后才能颁发《记者证》,这就导致很多记者编辑在期满前没有《记者证》;三是根据国家规定,申领《记者证》的人员必须先通过新闻出版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在此之前,即使实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也不能颁发《记者证》,此外,境外媒体和一些尚未得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记者证》名额的国内媒体,也无法向记者颁发中国统一制式的《记者证》。 根据现有消息,这次在山西大同遇害的兰成长,即属于实际从事新闻采访工作但尚未领到《记者证》的新闻工作者。那么,对于像他这样的新闻工作者,真的能够一棍子打入“假记者”队伍的行列呢?我想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首先,《记者证》仅仅是新闻采编人员身份的“证权证书”而不是“确权证书”,换句话说,《记者证》只是一种形式,有了它,能够快捷证明持有人的记者身份,但形式显然不能超越于实质,那些没有《记者证》却在真正从事采编事务的新闻工作者,显然也是真正的记者。 我不否定,在中国这个国情特殊的国度,《记者证》对于监管新闻采编秩序,防止真正的“假记者”招摇撞骗有一定的作用,但问题是,能真正规范新闻秩序,防止假记者的稿子到处乱发的,恰恰就是媒体本身,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媒体才是真正决定稿件采用与否的实体。 其次,从实质的角度来看记者的身份真假问题,我认为,衡量一个记者真假的根本标准,不是看这个人是否有《记者证》,而是看这个人实际从事的工作是什么。顾名思义,记者就是记录社会生活向公众报告事实真相的人,这个社会之所以需要记者这个职业,之所以尊重记者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出于公众知情权的需要,那么,在一个媒体性质实质上趋于多元化、媒体运作手段和方法也日渐纷繁复杂的当今信息社会,只要一个人以采访报道新闻为主要工作内容,同时正在实际从事采访报道工作,不管他是否有《记者证》,都应当认为他是记者。相反,对于那些虽然持有《记者证》但经常瞎话连篇欺骗公众的所谓记者,我恰恰认为他才是最危险的“假记者”。 在西方国家,活跃着一支“自由撰稿人”或者“独立撰稿人”队伍,他们其实就是不附属于哪一家媒体,而是以自由、独立的身份向各媒体提供稿件继而向公众报告情况的记者,如果按照中国现行制度,这些人不依附于哪一家媒体,就无法获得《记者证》,就有假记者的嫌疑。而事实上,这支队伍目前在新闻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多重要的新闻报道,就是这些人员操作的。其实,自由撰稿人在旧中国曾经一度活跃并发挥了重要作用,著名作家夏衍就是典型的例子。前几年伊拉克战争爆发,中国新华社雇佣伊拉克当地的一名报告人所作的及时报道成为全世界第一个报道伊拉克战争爆发的消息,也是典型的独立记者案例。 再次,《记者证》不能成为衡量记者身份真假的根本标志。众所周知,现在媒体越来越活跃,各媒体基于竞争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采取多种手段报告新闻,这就对人员的聘用在灵活性、广泛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一味限定记者必须先拿到《记者证》才能被确认为记者身份,媒体就会变得迟缓,这和信息传播的快捷性要求格格不入。同时,包括境外媒体在内,很多新闻工作者没有《记者证》却实际在从事采访活动,我们必须承认他们的记者身份。特别是网络媒体日渐成为主流传播力量的当下,我们认可记者队伍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对促进新闻自由,保障公民知情权有很大的好处。 综合上述道理可以看出,衡量记者身份真假的依据,《记者证》只是形式上的因素,而是否从事新闻采访报道工作,才是衡量行为人是否为真记者的根本因素甚至唯一标准。 现在,兰成长在山西采访过程中遇害了,当地政府需要做的,除了迅速调查原因、抓捕犯罪嫌疑人之外,更重要的工作就是认真反思对记者权益的保护和对新闻舆论的保护力度,而不是去含沙射影转移公众视线。
兰成长之死:食物链最脆弱一环的断裂
马而立
近日,中国贸易报社山西记者站工作人员兰成长被殴致死一事成为国内新闻热点。据《南方都市报》1月19日消息,目前已有3名犯罪嫌疑人落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报道的不断深入,事情的真相终会水落石出。 据报道,兰成长的一位好友称:兰成长曾告诉他,“记者站拉我过去,给我分配了创收任务,一年18万元。”兰成长感觉“压力很大”。而曾担任《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11年站长、刚刚退休的李萍,也证实了兰成长的说法,“自从总部给记者站规定了任务后,日子就越来越难过了。2005年的任务是5万元,2006年达到了10万。”(1月18日《南方周末》) 如果此事能被证实,那么,兰成长无疑是一条荒唐的食物链上的一个环节:报社——记者站——兰成长——违法小煤矿。而兰成长是这条食物链最容易断裂的一环。 尽管中国贸易报社断然否定了给记者站下达创收任务的说法,但兰成长没有必要对好友撒谎,且有李萍的话印证,为此,人们有理由怀疑该报对驻站记者有经济考核指标。 此外,该报的一些现象也很是让人不解:一个中央驻晋媒体,一般来说都是二三个人,少则只有一人,从未听说过还有专题中心、英文采编部等分工如此细的记者站。一个煤矿的管库工人,怎能摇身一变成了新闻从业人员,还持有该报的“新闻工作证”和采访介绍信?按该报一副总的说法,兰只是报社的“新闻线索采集人”,这更是闻所未闻。兰死后,报社称正与当地政府协调,希望家属保持沉默,否则后果自负。沉默什么?耐人寻味。 事实上,尽管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有偿新闻和记者站开展经营创收一直红灯高悬,但一些媒体却置若罔闻,屡屡违规。已知的做法是,给记者站下达创收任务,或按比例媒体和记者站分成,或完成指标后余额归记者站。记者站再将任务指标加码后,分摊到记者头上。更有甚者,记者站还要下设工作站、通联站等,除分摊创收外,还卖牌子、卖证件,有的地方一块工作站的牌子收3000元;一个自制的证件收2000元。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没办法,只好啃地皮——找当地最有钱、但生产经营中存在这样那样问题、害怕媒体曝光的企业老板。于是,无证、证照不全或出了安全事故的煤矿成了首选。其实,在这个食物链上,最脆弱、最不经打击的还是记者。别看他们在地方官员、煤矿老板面前耀武扬威,不可一世,只要有点风吹草动,媒体为了名声,为了免受管理部门的处罚,第一个杀了祭旗的总是他们。不是本单位正式员工、纯属个人行为、单位并不知情等等,平时可劲儿批评别人推卸责任的媒体,这时候推卸自己的责任比谁都一干二净。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在对《中国食品质量报》等4家媒体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的深入思考时认为,这是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演变的一个集中反映 :从性质上看,已经由违反职业规范行为向违法行为转变,这超出了道德自律的限度;从方式上看,由被动收取好处向主动设套明码标价转变;从身份上看,由普通记者向记者站负责人转变;从主体上看,则由个人行为向集体行为演变。这也从理论上说明由媒体作为上端的食物链正在形成。而这条荒唐的食物链不铲除,说不定明天还有更多的人死在黑心矿主的乱棍之下。
胡锦涛为何关注兰成长案
高一飞
《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兰成长在山西浑源县一手续不全的煤矿被伤害致死案,引起中国高层的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情况,并尽快报告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兰成长案件是一起破案比较迅速的刑事案件,案情简单、清楚、指向的结论非常明确,查处过程中也没有遇到什么阻力,日理万机的胡锦涛总书记为什么会对此特别关注并作出批示呢?很显然,是因为中央注意到了这个案件一些特别需要提醒有关部门的地方,那么总书记在提醒什么呢? 胡锦涛等中央领导的批示虽然没有明确否定、但也没有认同山西省大同市当局关于兰成长是假记者从事非法采访活动的说法,也否定了《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站长所谓兰成长的采访行为是个人行为的说法。正因为有了胡锦涛总书记等领导的批示,才有此后山西省领导要求“抓紧立案侦查”和《中国贸易报》“尽最大努力维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注意,这里没有使用记者一词,而是用的“新闻工作者”)的正确立场。1月25日,警方已经改变了原来的说法,认为“兰成长已经死亡,‘死无对证’,因此警方还没有认定兰成长是预谋前往敲诈。”(2007.1.25,新京报) 这一结果,令人欣慰。对这样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批示,当然不是光从命案的严重性来考虑的,因为这样的命案,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每天都有发生。我认为最高领导人的批示显然另有深意,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一是说明中央领导注意到了大同方面转移对非法开采、官煤勾结的视线的动机。大同方面认为死的是假记者,而且不是“打死的”,这一说法,是以一个在证据上并不成立的敲诈事由去激发人们同情打死人的凶手。从证据上来说,只有一个与兰成长一起去的同事常汉文证明兰成长流露过敲诈的想法,在兰成长已死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其他证据,以一个人的证言证明另一个人无法对证的证言,则为孤证,是不可能认定的。大同警方当时以孤证为依据宣称兰成长涉嫌敲诈,其用心是以贬低被害人的人格为手段,减轻人们对凶手恶性的评价,其最终目的是转移人们对非法矿主这个特殊利益集团为非作歹的严重现状的视线,从而避免人们注意山西大同非法开采的严峻现状,以逃脱在非法煤矿问题上治理不力的责任。中央领导批示,旨在警告大同当局不要转移视线,表明中央已经注意到大同市乃至山西省非法开采、官煤勾结的严重性。 二是表明中央在各种利益主体发生矛盾的时候,已经在力戒过去对重大事件处理时非此即彼的简单做法,而是用法治渠道分清是非,处理纠纷。在当今社会,各种特殊利益群体在进行博弈时,用政治判断的做法不能解决新的问题。我们注意到,在非法开采严重的同时,假记者在大同泛滥,真记者也存在很多问题,2005年1月10日《北京晨报》题为“山西:假记者泛滥成公害 ”的报道称:2004年春节过后,山西省冒出十几家非法期刊社,从事非法新闻采访活动。对此,山西省多次进行专项整治。仅2004年,山西就取缔非法期刊社、工作站、记者站21个,移交和警方抓获的假记者17人,他们以事故为由向煤矿索要“封口费”、进行敲诈勒索。在太原、大同等地,驻当地的中央和外埠媒体的记者站为数不少,并且有些媒体的名字非常陌生。一位当地媒体的记者说,在山西设立记者站的媒体有80多家。在大同街头,记者看到一些高档轿车上,前挡风玻璃后边放着很显眼的“某某报”“某某周刊”等牌子。(中国经济时报,2007.1.24)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兰成长并非假记者,也不是非法采访,而是一个在进行调查的“新闻工作者”,但即使将来调查出他确有非法行为,也不能掩盖大同非法开采者及其背后的靠山这一特殊利益集团担心被发现的触目惊心的黑幕。假记者和真记者的敲诈勒索行为、非法开采和其背后的贪腐行为都应当受到严厉打击。而在兰成长案件中,非法矿主倚仗金钱撑起的黑恶势力,动辄出手伤人致死,残忍无度,显然是首先应当“依法严肃惩处”的。对这样的严重刑事犯罪,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姑息的理由。所以,胡总书记的批示,也表明中央打击各种特殊利益集团所形成的黑恶势力的决心。 胡锦涛总书记对兰成长案的批示,表明中央敏锐地观察到了一个刑事案件之后,当地政府、非法矿主、新闻媒体、民众等各方利益群体的动向和每一个群体内部的复杂因素。从一个国家的意义上来说,兰成长案本身并非大案要案,但中央领导重视的程度和批示的内容,都体现出了中央对和谐社会建设中各种特殊矛盾处理时的政治智慧。○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第3—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