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 佳
博客,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交流工具,正日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并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文化。博客在我国以极快的速度发展,作为新兴的媒体传播形式和交流沟通方式,它没有约定俗成的行规和自然而然的规范,人们在看到博客带来的信息革命、思想革命的同时,又不由得对博客带来的负面影响忧心忡忡。一些涉及博客泄露他人隐私,通过博客进行性、暴力等等有害信息的传播现象在博客中屡见不鲜。许多人担心,博客会不会成为一个新的垃圾信息场?会不会成为自由泛滥后不负责任的失控世界?会不会成为言论自由滥用,胡乱攻击的场所?会不会因为过于自由而有脱离现有政策、法律与法规的危险,成为造谣、中伤、诽谤、谩骂以及反动言论的温床?从目前博客的发展趋向来看,这种担心不无道理。这些负面问题产生的内在根源是什么,值得大家深思。
博客传播中的负面问题
博客传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它使普通受众有了自由发布信息的权利,任何人只要申请了博客,就可以随意发布信息。但“自由”是一把双刃剑,它满足了人们的言论需求,却也使博客成为一个造谣、中伤、诽谤、谩骂和不良信息的温床。博客中出现的侵权问题以及内容泛滥问题在拷问着伦理道德底线。 (一)博客侵权问题 网络侵权就是“通过网络从事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和利益的行为”,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侵权的行为,博客侵权是网络侵权的一种。博客侵权就是在“博客”这一网络空间采用写博客日志的方式,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的行为。博客侵权主要分为两类: 1. 侵害名誉权 网络名誉侵权是通过网上登载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而构成的侵犯。 案例:2005年9月,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发堂,发现中国博客网上有人发表了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博客文章,对其著作和人品进行诋毁、攻击。陈发堂随即联系该网站,希望其立即将该帖删除。该网站要求他提供书面证明以证实那篇博客文章中侵害的人就是其本人。最终双方意见不一,而那篇日志文章也未能立即删除。11月初,陈发堂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中国博客网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烂人烂教材》因存在侮辱原告的内容而构成有害信息,原告当初电话通知被告删除信息,可以认定被告此时已经发现有害信息,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停止有害信息的传播。但被告仅仅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明而不采取任何措施,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是首起进入公众视野的博客侵权纠纷案,被众多媒体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 2. 侵犯隐私权 网络隐私侵权是指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在互联网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他人隐私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私人领域而构成的侵权。 案例:日前,一位影迷在杨恭如的博客上留言给她,说自己的妈妈得了红斑狼疮。杨恭如即在博客上回复说,她很同情的这种病的人,因为她的同行也曾经得过这种病。杨恭如写道:“我是在1998年的时候才第一次听说有这个病的存在,当时是在亚视拍摄《纵横四海》的时候,×××演我的姐姐,忽然有一段时间她一直没来开工,后来大家才知道她身患红斑狼疮,结果她的戏很多都是由替身拍的。” 杨恭如曝光×××曾患有红斑狼疮的事立刻引起一片哗然。尽管杨恭如去上海为新影片宣传的时候,表达了歉意,但是许多网友仍然认为,无论×××是否真的得过这种病,杨恭如也不该在公开的网站上描述别人的病情。有些网友还直接指出她这种行为很不道德。 (二)博客内容问题 博客的出现丰富和改变了网络的内涵,对于文化的发展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虽然博客写作的内容的主流与我们传统的道德要求以及法制要求是相符的,但这其中有许多内容却是令人担忧的。 自从中国博客诞生以来,谩骂、裸露、情色、隐私、窥视与被窥视等现象就没有停止过。有些博客以“性”作为旗帜,引发世人关注。他们行走在色情的边缘,考问着传统的伦理道德底线,例如木子美、舞女木木、流氓燕、竹影青瞳等等;一些博客以“骂客”自居,发表一些“惊世骇俗”的言论以践踏他人尊严为乐,例如“炒作大王”宋祖德,炮轰娱乐界当红明星,内容包括名人绯闻、明星丑闻甚至无中生有的八卦新闻;另外一些博客引发的事件,如“韩白之争”、“中国博客第一案”、“郭德纲与汪洋”等等,让博客世界充斥着谩骂、攻击、恶炒、粗俗等不和谐的声音。有一些博客发表文章不是探讨问题,而是极端的人身攻击和诬蔑,还有一些博客随意把道听途说的消息公诸于世,造成大量虚假信息充斥于博客之中。这些内容方面的负面问题,使很多人对博客有了误解,甚至对这一新的传播方式产生了反感。
博客负面问题产生的根源
1.网络匿名 在我国,大部分的博客是以匿名的形式存在的。起初为网民提供匿名的权利是为了保障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网络的匿名性使博客作者可以摆脱世俗道德的束缚畅所欲言,使内心压力在文字中得到宣泄释放。然而由于“自由”被无限扩大,同时网络中没有了现实世界中的身份和广泛的社会关系网,人们在网络中显得更加肆无忌惮。匿名的权利被滥用,从而使博客中的不良信息无限放大和垃圾信息的广泛传播,对社会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2.自我表现的需要 博客是自我表现的一个平台,许多从事博客活动的人,首要的动因是利用博客来表达个人的情感、思想。在这方面,博客跟私人日记有相似之处。作为一种自我表达的平台,博客可以成为一种自我调节的手段,帮助人们释放消极情绪,改善心情。但人有不同,想表达的内容也有万千,博客中的自我表达带有感性色彩,这种纯感性的宣泄方式使博客内容往往带有极端性和偏见性。同时,博客的个人言论进入公共领域之后总是希望引起数量众多的网民的关注,实现其言论价值。博客的受关注程度是通过访问量和留言数量体现出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访问量和留言数量的多少体现了一个博客的价值大小。因此,一些自爆隐私、标新立异以吸引眼球的博客层出不穷。所以正是由于有自我表现的需求,才使得博客中很多侵权事件、垃圾信息的出现。 3.“把关人”的缺失 博客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网络空间,几乎没有了传统媒介中版面和时间的限制,每一位传者都可以自由地进行信息的发布,而他们发布的信息又会很快很便捷地被其他博客浏览。网络传播具有双向互动的特点,传者和受者不仅在地位上平等,在角色上也可以实现互换,因而,可以说网络上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固定传播者,这样就打破了传统大众媒介的“把关”特权,宣告了“无把关人”时代的到来。因此,博客写作没有传统媒体的监督审查和监管体系,而所属托管网站在现有条件下又很难扮演传统媒体的审查职能,加之一些网站经营者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所以很容易出现隐私披露、谩骂与虚假信息发布等问题。 4.媒体的推波助澜 虽然博客中的负面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博客自身造成的,可是某些网站和媒体推波助澜、误导舆论的责任也不容逃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曾指出:“木子美现象并非个体现象,它只是中国社会中新兴的缺少社会责任感的群体代表。”周教授一番话不仅批评了怀着露私欲、窥私欲的网民,更是矛头直指制造噱头迎合读者观众低级趣味的媒体。对此,中国社科院新闻传播研究所网络室主任闵大洪认为:“有的博客影响力大,并不是博客本身造就的,而是大的、有影响力的网站甚至有影响力的传统媒体将其推到了一个显著的位置上。”所以,博客中出现的负面问题不能一味地归罪于博客的发布者,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对其负面影响的无限放大也是博客负面问题广泛存在的原因。
参考文献: ①刘津:《博客传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②彭兰:《网络新闻编辑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③休伊特:《博客——信息革命最前沿的定位》,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年版 ④方兴东 王俊秀:《博客(E时代的盗火者)》,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⑤隆颖:《新闻博客——新闻传播业的一滴新鲜血液》[J] .《东南传播》,2007年第7期 ⑥邓忻忻:《说不清的“博客“及若干问题》,《中国传媒科技》,2004年第2期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4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