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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如何避免名誉侵权
时间:2007-11-13 16:22:00  作者:;  来源:

  ●   李遵红


  近年来,名誉侵权问题对于新闻一线的采编人员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笔者试从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入手,对媒体如何避免名誉侵权作一探讨。

  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

  1.内容失实造成名誉侵权
  从已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于报道内容失实引发的。新闻报道内容失实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新闻作品中基本事实不真实,即新闻作品中的“事实”与客观存在的事实不符,使受害人名誉受到毁损,构成侵权。某报一名记者在报道一起坠楼自杀事件时,没有采访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居委会,但其在文章中称,经采访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居委会,得知该坠楼女子为精神病患者,在家受到哥哥的虐待。文章刊登后,死者家属非常不满,将报社诉上法庭。经审理,法院终审判决报社承担侵权责任,并公开致歉,赔偿损失3500元。第二种是新闻作品中反映的内容不全面,所反映的内容不是事实的全部,而是事实的一部分,但就是这一部分的失实贬损了他人名誉,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新闻的真实不仅需要基本事实准确,对于报道中的一个例子、一个细节,甚至一个词汇都应当准确,如果出现失误,都有可能被起诉。
  2.评论类文章引发名誉侵权
  新闻评论不当最常见的情况是报道事实基本属实,但在语言上使用了侮辱、谩骂或其他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词。媒体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时,应当限于对事实本身进行评论,用事实说话;批评需要讽刺,需要锋芒,但不可用侮辱性的语言。批评报道应当对事不对人,对现象不对具体的对象,这样就不会导致被批评人跳出来对号入座。当然,对一些完全有把握的言论,也不要一味地搞某某之类的隐名批评,可以直指其名。
  3.未经核实转载其他媒体报道,事后证实报道不实,构成侵权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并不是转载别的报刊杂志的文章就可以不加审查。有的报道,首发媒体已经作了更正和道歉,而转载媒体还不知道,会加大侵权的范围和程度,就可能当被告。如某报从网络媒体转载报道称,某演员因病去世,实际上该演员正在剧组拍戏。该演员愤而将报社诉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该报的行为构成对这名演员的名誉侵权,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4.暴露他人隐私导致侵权
  如果新闻媒体及作者违背当事人意愿,在新闻作品中公开披露当事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事务及其他私生活情况,则易造成当事人精神损害。具体表现包括:获取隐密材料,记者在被采访者不知情的状态下非法偷录他人谈话作为写作素材。只要涉及他人不愿暴露的隐私,就可能构成侵权。比如,某报报道一篇侦破通讯时,披露了受害人的女儿系抱养的事实,被受害人亲属告上法庭,媒体被判侵害隐私权。当然,如果被采访人及被采的事件涉及到违法犯罪以及触犯党纪、政纪则另当别论。

  如何避免新闻侵权

  避免新闻侵权,新闻工作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业务素质。避免新闻侵权,首先要做到深入采访,全方位采访。发表的文章不但要做到整体真实而且要做到细节、数据真实准确。新闻要素一定要认真核实,不能为片面追求时效,因抢发新闻而出错。其次,要用事实说话,不能妄加评论。不能在文章中任意添加个人情绪,不用侮辱诽谤性的词语,更不能凭空捏造,公然诋毁。在写作中要多使用直接引语,并说明新闻来源,少使用匿名新闻源。报道有争议的问题或涉及到多方利益时,应该打电话询问各方的评论、意见。在采访时不一定完全说出你要谈的任何观点,可以只请对方针对某些事实发表看法、评论或纠正失误。当你这样做时,被询问方可能不予理睬或者根本不回你的电话。即使如此,只要在发表的文章中申明你打过几次电话到对方而对方都不回复,即可证明你尽到了你的“注意责任”。第三,语言的运用要十分准确。在事件没有水落石出或官方没有公布结果时,不要使用定性化的词语。为了避免语言侵权,不要着力去描写人物的心理,不要使用攻击性、贬损性、猜测性、虚妄性语言,尽量少用形容词副词,不要轻易下断语;而应该多使用中性词,在事实的表述上采用白描手法。
  2.增强法律意识。在依法治国的法治进程中,受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新闻工作者更要懂法、守法,学会尊重法律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报道、进行舆论监督。有些新闻工作者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在暗访传销、贩毒等案件时,自己以身试法是不能提倡的。其次,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采访的真凭实据,最好取得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一旦被诉新闻侵权就必须用证据来抗辩,而且这些证据还要在法庭上经得起质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真实性抗辩靠的不是情感,而是证据。第三,新闻媒体一旦发现自己的报道有失误,或他人提出诉讼,要主动及时地纠正错误,变被动为主动。通过更正等方法挽回不好的影响,就有可能取得对方的谅解,免于起诉或撤销诉讼。
   (作者单位:临沂日报社)

 

  来源:青年记者2007年9月下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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